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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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2020年12月8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重慶市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33號),要求區縣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區縣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
《江津區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包括總則、管理機構與職責、承儲單位管理、計劃管理、物資管理、物資調用和輪換、資金籌集及核銷補償、監督檢查和附則等九章二十八條,分別界定了相應職能部門和承儲單位的職能職責,物資儲備和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等。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制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明確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疾控中心、江津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的分工和職責,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制度執行到位,發揮實效。
第三章“承儲單位管理”明確承儲單位管理分工和承儲企業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計劃管理”、第五章“物資管理”、第六章“物資調用和輪換”,明確了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管理過程中包括計劃、儲備、調用和輪換等的牽頭單位和要求,切實做到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應急醫療物資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確保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七章“資金籌集及核銷補償”。對應急醫療物資儲備資金來源以及應急醫療物資儲備核損補償機制予以明確,確保儲備資金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章“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為各部門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奠定良好基礎。
第九章“附則”。對實施日期予以明確。
三、《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
《管理辦法》明確了所稱應急醫療物資主要包括藥品、疫苗、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護目鏡等救治藥品和醫療防護物資。同時,還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四、《管理辦法》的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的頒布和實施,為我區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將為推進我區應急醫療物資儲備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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