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江津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
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辦發〔2018〕9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江津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已于2017年3月印發各單位。現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規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見》(渝府法制文函〔2018〕17號)將文件修改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17〕44號)文件同時廢止。
本實施方案于發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方案執行。
江津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渝府令〔2009〕第226號)(以下簡稱《辦法》),全面落實《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結合江津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突出重點、把握節奏、平穩過渡、全面覆蓋”的原則,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通力協作、廣泛參與,積極、有序推進我區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進程,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的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實現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收集、統一運輸,從源頭上杜絕“地溝油”“泔水豬”等餐廚垃圾再次回到餐桌問題,保障食品安全和群眾健康。至2019年底,餐廚垃圾收集處理量達到150噸/日,力爭在2020年后達到餐廚垃圾收集處理量達到160噸/日及以上,同時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工作順利實施,成立江津區餐廚垃圾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城市管理局局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江津食藥監分局、區教委、區畜牧獸醫局、區商務局、區新聞社、區廣播電視臺、區網絡傳媒中心組成。下設辦公室在區城市管理局,由區城市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三、責任劃分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政策制定、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建立餐廚垃圾管理網絡和收集運輸體系,協調各職能部門進行執法檢查,開展全區性社會宣傳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未按規定設置標準收集容器的、收集運輸單位未實行密閉化運輸的、餐廚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將餐廚垃圾排入下水道的、以及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行為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正常運行經費區級承擔部分的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對餐廚垃圾產生及處理單位的環保設施及設施的運行進行監督。
江津食藥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食品經營(包括流通和餐飲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食品和經營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開具給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清單》與《餐飲服務經營者餐廚垃圾(廢棄油脂)處置臺賬》進行檢查或核查;協助向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宣傳《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引導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主動與餐廚運輸單位簽訂餐廚垃圾運輸合同。
區教委:負責協調全區公辦、民辦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堂產生餐廚垃圾全部納入集中收運范圍。
區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生產場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區商務局:負責督促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做好餐廚垃圾分類存放和收集容器的定置定位工作,倡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推行凈菜上市,促進源頭減量。
區新聞社、區廣播電視臺、區網絡傳媒中心:負責開展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相關專題的報道,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工作的宣傳活動。
區公安局:負責餐廚垃圾非法收運聯合執法,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各鎮街、園區:按照職能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管理、監督、協調和宣傳工作以及承擔相應的運行費用。
四、收運模式
(一)收集模式。
采用“桶等車”的模式,即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已收集餐廚垃圾的專用桶放至指定地點,餐廚垃圾收運車在指定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清運。
(二)運輸模式。
由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組建餐廚垃圾收運隊伍、配套專用收集容器和專用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至江津區雙寶餐廚垃圾處理廠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未取得餐廚垃圾收運許可的和未經招投標方式準入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垃圾收運活動。
五、工作安排
餐廚垃圾收集、清運工作是餐廚垃圾管理的基礎、重點和難點,為確保穩步推進和有序展開,主要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宣傳階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一是召開動員會,部署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工作;二是采取上門宣傳、發放宣傳資料、新聞媒體報道、召開餐飲業行業協會、專題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餐廚垃圾集中處置的重要意義,做到家喻戶曉。
(二)試點運行階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本著“先易后難、先近后遠、先大后小”的原則,逐步建立完善餐廚垃圾收運系統。依托已建成的餐廚垃圾處理廠(200T/日),采取餐廚垃圾沿街收運裝車后直接運送餐廚垃圾處理廠。
(三)中期擴展階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根據試點運行情況,按“先近后遠”的原則,在第一批收運范圍基礎上,2018年將收運區域逐步擴大到龍華鎮、支坪鎮、慈云鎮、永興鎮、塘河鎮、石蟆鎮、油溪鎮、吳灘鎮、石門鎮、朱楊鎮、西湖鎮、賈嗣鎮、夏壩鎮、杜市鎮、廣興鎮共15個鎮,力爭第一批、第二批餐廚垃圾收集處理量達到150噸/日。同時各職能部門聯合開展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常態整治工作,確保收運工作落實到位。
(四)全面展開階段(2020年1月以后)。
收運區域繼續擴大至李市鎮、嘉平鎮、蔡家鎮、中山鎮、四面山鎮、四屏鎮、柏林鎮共7個鎮,全區各鎮街政府所在地、各工業園建成區內餐廚垃圾全面收集運輸,力爭在2020年后餐廚垃圾收集處理量達到160噸/日及以上,基本滿足區餐廚垃圾廠的滿負荷運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產生單位的管理。
1.加強申報管理工作。根據《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餐廚垃圾申報與生活垃圾申報結合,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于每季度結束前10日內向所在區、鎮(街、園區)市容環衛管理部門申報下一季度餐廚垃圾的種類、產生量和去向等情況,辦理餐廚垃圾排放等事項申報,并與區里確定的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協議。新增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可按上述程序辦理。
2.規范容器設置。為統一管理,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使用統一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單位與區里確定的收運單位簽訂協議后,一次性領取收集桶,并保持容器完好、正常使用和負責更換。容器設置標準由區城市管理局統一制定。
3.加強日常監管。江津食藥監分局依法強化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和信用約束的日常監管工作(無餐廚垃圾收運記錄的餐館或食堂,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江津食藥監分局、區教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督促餐飲服務企業、中小學單位等建立餐廚垃圾產生和收集臺賬,并組織對產生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餐廚垃圾合法規范地收運和處置;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每月組織一次例行餐廚垃圾非法收運查處行動(同時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餐廚垃圾非法收運查處行動),并請江津食藥監分局、區公安局配合實施。
(二)加強對收運單位的管理。
1.規范收運車輛配置。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的配置應與末端集中處理廠卸料系統相銜接,各餐廚垃圾收運主體應根據配置標準選用相應的餐廚垃圾收運車輛,做到密閉化運輸。具體配置標準由區城市管理局制定。
2.規范收運記錄臺賬。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理采用四聯單制,區城市管理局要按照聯單內容督促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建立收運記錄臺賬,記錄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收運單位每季度應向當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情況。聯單樣式由區城市管理局根據市文件統一制定。
3.規范作業。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對餐廚垃圾應做到定時定點收運,日產日清;在收運餐廚垃圾過程中,收運單位應當維護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整潔,減少對產生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將收集的餐廚垃圾運至江津區雙寶餐廚垃圾處理廠,并填寫處置聯單,不得擅自處置餐廚垃圾。
4.加強日常監管。各鎮(街、園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范圍內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進行日常監管。
(三)考核檢查。
區城市管理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運工作的監管,定期對各鎮(街、園區)餐廚垃圾收運工作進行檢查、考核。餐廚垃圾收運工作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園區)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內容。
各鎮(街、園區)分別對轄區內的餐飲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對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四)專項整治。
為確保餐廚垃圾收運工作順利進行,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能職責全程加強監管執法。
1.負責對未依法依規進行餐廚垃圾排放等事項申報行為的處理,每年不定期組織專項整治行動。
2.負責對違法違規收集、運輸餐廚垃圾行為的處理,每年不定期組織專項整治行動。
(五)資金保障。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費用實行分級承擔。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開展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工作是全面貫徹《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涉及面廣、推進難度大。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責任,務求實效。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做到責任到人、行動統一,切實加強餐廚垃圾的有序管理。
(三)廣泛宣傳,爭取支持。充分利用電視、電臺、網絡、報紙等媒體加大宣傳,造成良好的輿論氛圍,深入廣泛開展有針對性的社會宣傳活動,強化餐飲從業者的遵紀守法意識和市民的監督意識,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餐飲協會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督促餐飲行業單位積極支持配合餐廚垃圾收運工作,同時設立舉報獎,市民對違法違規收集、運輸餐廚垃圾行為進行電話舉報,經核實屬實,給予舉報人獎金300-500元,舉報監督電話:(023)47558110。
(四)強化考核,保持長效。從2017年起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城市管理目標考核,同時各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切實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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