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
江津府辦〔2014〕5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行業部門直接監管、安監部門綜合監管和企業主體等五大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指區政府、區安委會對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未及時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或未按時完成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區級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見告誡談話的制度。
第三條 約談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對如下部門和責任人進行約談。
(一)區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七大平臺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四)區政府或區安委會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人員。
第四條 約談條件
轄區或監管范圍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進行約談。
(一)發生一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發生死亡2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死亡一人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被否決的;
(四)所在轄區、所在行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非法建設等現象嚴重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隱拒絕整改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對事故救援不及時或隱瞞、謊報、故意拖延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或對事故處理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七)因工作不實、不力造成安全形勢嚴峻,上級領導或區級以上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組提出應當約談的;
(八)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后果,區政府和區安委會認為有必要約談的。
第五條 約談組織
由區安委會辦公室、區監察局、區安監局、區總工會、區政府督查室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行業技術專家組成約談小組,約談小組由區政府、區安委會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任組長主持約談,區安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可根據情況邀請組織部門、紀檢部門、人民檢察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參加。
第六條 約談內容
(一)對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未完成的約談。重點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或責任人加強基層基礎管理工作情況,包括機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約談。重點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或責任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以及事故現場處置、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應吸取事故教訓、采取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強化安全責任等情況。
(三)對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運輸、非法儲存、非法建設的約談。重點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對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運輸、非法儲存、非法建設的現狀及原因分析,采取對策措施,責任體系建設與落實等情況。
(四)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徹底的約談。重點約談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責任落實情況。
第七條 約談程序
(一)約談前,由區安委會辦公室提前3個工作日向約談對象下發約談書面通知,通知書上應注明被約談單位名稱、被約談人姓名、約談時間、約談地點、約談事項、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等內容。被約談單位應按照要求提供書面匯報材料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二)約談時,被約談人按照約談內容進行匯報。約談小組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被約談人進行答復。約談小組應提出進一步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約談處理決定,被約談單位應作出承諾。
約談時,區安委會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約談后形成約談書面備忘錄或紀要。
(三)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根據約談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區安委會辦公室。
第八條 約談要求
被約談人應當按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被約談單位和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九條 約談處理決定
(一)責令作出限期整改書面承諾;
(二)責令向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三)通報批評;
(四)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五)提交紀檢、監察部門作出處理。
第十條 本約談制度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問責處理。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通知書
編號:津安約書〔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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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約談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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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約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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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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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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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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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實施單位 |
蓋章 | ||
年 月 日
附件2
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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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約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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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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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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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參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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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約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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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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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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