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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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江津區(qū)深化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和特殊人群保險工作方案》,啟動為期五年的新一輪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和特殊人群保險工作。
據悉,我區(qū)于2018年4月正式啟動為期三年的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和特殊人群保險試點工作,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試點以來,已經有10000余名受災群眾獲得保險理賠資金近4000萬元,在爆炸、意外死亡、泥石流、暴風暴雨洪水等房屋重大受損、特殊人群大病或死亡等方面凸顯了保險的保障作用,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幫助受災群眾恢復家園方面發(fā)揮了突出作用。
新一輪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和特殊人群保險保險期限為5年,分年辦理投保,保費一年一付,保費由區(qū)財政安排。新一輪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和特殊人群保險第一個保險年度自2021年4月1日零時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時止。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保障對象為災害、事故發(fā)生時處于江津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江津出差、旅游、務工、就學、探親訪友的流動人口、搶險救災、救援人員,特殊人群保險保障對象為江津區(qū)民政局核定的五保、低保、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
新一輪巨災保險、公共安全事故保險和特殊人群保險實施方案在保障對象、保險責任及保險金額方面進行了局部調整,將居民房屋的室內財產及肺炭疽、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造成人身傷亡的事故納入巨災保險保險范圍,將重大惡性案件傷害事故納入公共安全事故保險范圍;將“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納入特殊人群保險保障對象;將特殊人群因疾病死亡的保險金額調整為3000元。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由直接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障對象或直系親屬向事故發(fā)生地鎮(zhèn)(街)、村社協(xié)保協(xié)賠人員報案,再由各鎮(zhèn)(街)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開展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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