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5-29 14:32:09 大 中 小
| 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政策清單(2026年) | ||||||
| 序號 | 項目 | 救助對象 | 救助標準 | 救助依據 | 申報指南 | 政策咨詢電話 |
| 1 | 應急救助 | 1.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并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 1.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一、所需材料 | 023—63086802 |
| 2.一次災害過程后,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 2.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員視其困難程度給予一定救助。 | (國務院令 第709號) | 銀行卡卡號。 | |||
|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辦理程序 | |||||
| (財建〔2020〕245號) | 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員臺賬,區縣根據救助標準測算安排,實行“一卡通”打卡發放補助資金。 | |||||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 (渝財規〔2021〕2號)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渝府辦發〔2022〕14號) | ||||||
|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渝應急發〔2022〕76號) | ||||||
| 2 | 遇難人員 | 因自然災害作為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人員(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屬。 | 按死亡人員16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撫慰。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一、所需材料 | 023—63086802 |
| 家屬撫慰 | (國務院令 第709號) | (一)居民戶口簿; | ||||
|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 |||||
| (財建〔2020〕245號) | (三)銀行卡卡號。 | |||||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辦理程序 | |||||
| (渝財規〔2021〕2號) | 實行“一卡通”打卡發放撫慰金。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渝府辦發〔2022〕14號) | ||||||
|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渝應急發〔2022〕76號) | ||||||
| 3 | 過渡期 | 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 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一、所需材料 | 023—63086802 |
| 生活救助 | (國務院令 第709號) | 銀行卡卡號。 | ||||
|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辦理程序 | |||||
| (財建〔2020〕245號) | (一)書面申請。需戶主申請,也可由村民委員會提議; | |||||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村級民主評議通過; | |||||
| (渝財規〔2021〕2號) |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匯總分配方案;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四)報區縣應急局審批; | |||||
| (渝府辦發〔2022〕14號) | (五)實行“一卡通”打卡發放補助資金。 | |||||
|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渝應急發〔2022〕76號) | ||||||
| 4 | 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 | 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嚴重損壞或一般損壞,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 1.?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5000元/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0000元;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一、所需材料 | 023—63086802 |
| 2.?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 | (國務院令 第709號) | (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 ||||
|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宅基地證明或房產證; | |||||
| (財建〔2020〕245號) | (三)因災倒損房和恢復重建房照片各1張; | |||||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四)銀行卡卡號。 | |||||
| (渝財規〔2021〕2號) | 二、辦理程序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一)書面申請。需戶主申請,也可由村民委員會提議; | |||||
| (渝府辦發〔2022〕14號) | (二)村級民主評議。因災造成倒損住房,在進入倒房恢復重建期時,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開展村級民主評議; | |||||
|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并簽注意見; | |||||
| (渝應急發〔2022〕76號) | (四)報區縣應急局審批; | |||||
| (五)實行“一卡通”發放補助資金。 | ||||||
| 5 |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 1.本年度因災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2.本年度因災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 原則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一、所需材料 | 023—63086802 |
| 3.本年度因災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 (國務院令 第709號) | 銀行卡卡號。 | ||||
| 4.本年度因災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辦理程序 | ||||
| (財建〔2020〕245號) | (一)書面申請。需戶主申請,也可由村民委員會提議; | |||||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二)村級民主評議通過; | |||||
| (渝財規〔2021〕2號) |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匯總分配方案;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四)報區縣應急局審批; | |||||
| (渝府辦發〔2022〕14號) | (五)實行“一卡通”發放補助資金。 | |||||
|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渝應急發〔2022〕76號) | ||||||
| 6 | 物資救助 | 1.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并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2.一次災害過程后,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 一、帳篷發放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發放。 | 023—63086802 |
| 救災帳篷(規格為12平方米)原則上每戶受災人員(一般3人)安排1頂;對家庭人數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別按4人/頂安排帳篷集體居住。 | (國務院令 第709號) | |||||
| 二、棉衣被發放 | 《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 對無房可住受災人員按照1-2床/人的標準發放棉被;對其他臨時轉移安置人員,根據其受災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難程度等,原則上按1-2床/戶的標準發放棉被酌情安排。 | (財建〔2020〕245號) | |||||
| 三、折疊床發放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 對無房可住受災人員按照不低于1張/戶的標準發放折疊床,優先滿足老年人、孕婦、小孩等特殊困難人群的需要。 | (渝財規〔2021〕2號)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渝府辦發〔2022〕14號) | ||||||
|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渝應急發〔2022〕7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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