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1-14 11:20:13 大 中 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農〔2021〕135號)、《重慶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項目安排的通知》(渝鄉振發〔2021〕54號)要求,經項目申報、評審、研究等程序,并報區政府審定同意,現將我區2022年第一批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3055萬元下達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要求
(一)嚴格實施程序。按照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項目實施、公示公告、驗收等工作。生產類項目至少進行2次驗收,購苗(種)后以及在地或存欄(漁業除外)數量核驗。按要求嚴謹完善報賬撥付資料,務必做到報賬資料合規、真實、有效、完善。項目竣工后,要設置銜接資金項目公示牌。
(二)加快實施進度。項目和資金計劃下達后,實施單位需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于1個月內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
1. 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建立項目進度定期調度制度。本次下達項目原則上應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建設內容。
2. 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原則上應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資金撥付。
(三)注重項目資金績效
1. 加強質量監管。各有關單位要明確責任、落實人員,抓好銜接項目的推進和質量監管工作。
2. 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各單位實施的每個項目必須與群眾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且不少于兩種利益聯結模式。項目實施要優先考慮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為受益對象。
利益聯結模式包括:資產收益、土地流轉、資金入股、房屋聯營、務工就業、產品代銷、生產托管、租賃經營等農戶可受益的模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項目,獲得財政補助資金10萬元以內,利益聯結農戶至少5人(其中脫貧戶至少1人);獲得財政補助資金10萬元(含)—30萬元,利益聯結農戶至少10人(其中脫貧戶至少3人);獲得財政補助資金30萬元(含)—60萬元,利益聯結農戶至少20人(其中脫貧戶至少6人);獲得財政補助資金60萬元及以上,利益聯結農戶至少30人(其中脫貧戶至少10人)。
3. 資產收益幫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項目,獲得財政補助資金達3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與項目所在地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資產收益幫扶機制,即:財政補助資金部分,每年按2.5-5%進行固定分紅,至少連續5年。分紅起始時間不得晚于財政補助資金到位起第2年。當年分紅于11月30日前完成。資產收益要有明確實施方案,固定分紅可用于公益事業或產業發展,不能直接用于發錢發物。
4. 發揮好到戶產業獎補作用。到戶產業獎補項目的扶持對象為: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內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獎補標準為“每戶每年所得產業扶貧到戶獎補資金不得超過3000元”。到戶產業獎補項目由各相關鎮街確定新型經營主體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業主單位實施,重點扶持參與村、鎮主導產業發展的對象。業主單位負責提供全程技術指導、對農戶產品進行保底訂單收購,并給予農戶差異化生產管護、銷售等獎勵(鎮街與業主單位共同制定協議)。到戶產業獎補資金分配情況詳見附件2。
5. 產業指導員要充分參與鎮村生產發展類銜接資金項目的指導,確保各類銜接資金項目取得良好績效。
(四)強化項目監管
1. 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確的建設內容及規模、資金額度等實施項目,加強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內容,確需調整項目的按原程序審批。
2. 項目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按相關文件要求,備齊各項檔案資料,并以正式文件向區鄉村振興局報送完成情況。在各單位全面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區鄉村振興局將適時會同有關單位對項目進行抽查。
3. 層層落實監管責任
(1)行業部門監管。相關行業部門,對銜接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全方位、全過程監督檢查,每年抽查資金幅度不少于30%,抽查實施單位數量不少于30%。
(2)實施單位承擔銜接資金、項目監管主體責任。實施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實施單位要加強資金管理和檢查,指導村(社區)按要求實施好項目。
(3)鄉村振興工作隊監管。一是鄉村振興駐鎮工作隊負責本鎮銜接資金及項目建設運營監管。二是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負責村銜接資金和項目監管。工作隊成員要全程參與派駐村銜接資金項目規劃、使用、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并在上述重點環節簽字確認。駐村工作隊還須將公告公示情況作為監督的重點。
(4)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加強資金項目監管。對項目實施、驗收、報賬、資金支付等過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全程進行監管,屬地村民小組長或村民代表要全程參與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村民小組長還要參與項目驗收并簽字確認。
二、強化資金監管
(一)嚴管資金撥付
1. 本次計劃下達后,按項目資金計劃的80%撥付到鎮街和相關部門。各鎮街、相關實施單位在項目驗收后,按照決算金額,報區鄉村振興局(驗收合格和尾款撥付的函)申請撥付尾款。
2. 根據項目績效撥付資金。各單位可根據業主項目實施進度,最多撥付兩次進度款。驗收后,業主單位項目建設未達到應有績效的,各有關單位應在項目資金中,按完成比例扣減補助資金。
3. 項目結余資金的使用。項目資金結余,需退回的,必須報知區鄉村振興局、區財政局,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原渠道退回;如需作為到戶產業獎補資金或解決脫貧戶(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穩固提升等問題的,必須按程序審批后實施。
(二)嚴格資金監管
請繼續按照《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涉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16〕33號)、《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津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農〔2021〕89號)要求,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并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1. 江津區2022年第一批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計劃表
2. 江津區2022年到戶產業獎補資金分配明細表
3. 江津區銜接資金項目公告牌(參考)
重慶市江津區鄉村振興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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