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8-28 11:37:44 大 中 小
重慶市江津區吳灘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3年決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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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承擔法制宣傳工作。2.按有關規定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文化旅游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畜牧獸醫)、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事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事務性工作。3.負責日常執法檢查中信息上傳、推送工作。4.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工作。5.協助處理各類突發性和應急性事件。6.協助開展基層治理、網格管理等事務性工作。7.承辦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屬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于重慶市江津區吳灘鎮人民政府,正科級編制。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資金來源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補助資金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支總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02.21萬元,支出總計102.21萬元。較年初預算增加22.2萬元,增加27.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業人員的超額績效。
1.收入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2.21萬元。較上年收入增加40.55萬元,增加65.76%;較年初預算增加22.2萬元,增加27.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業人員的超額績效。
2.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2.21萬元。較上年支出增加40.55萬元,增加65.76%;較年初預算增加22.2萬元,增加27.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業人員的超額績效。
3.結轉結余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度無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無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單位無“三公”經費支出
2.“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 本單位2023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支出。
??本單位2023年度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本單位2023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3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0輛;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本單位為重慶市江津區吳灘鎮人民政府下屬事業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本單位為重慶市江津區吳灘鎮人民政府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填列在政府本級,無相關情況說明。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本單位為重慶市江津區吳灘鎮人民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支出情況統一填列在政府本級,無相關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為重慶市江津區吳灘鎮人民政府下屬事業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故本單位無此事項。
(二)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無此事項
(三)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本單位無此事項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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