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26 09:05:04 大 中 小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依法登記結婚;
(二)本市戶籍;
(三)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夫妻雙方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子女、沒有收養子女(依法收養的殘疾兒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滿49周歲。
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終止妊娠,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民可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單位或者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四)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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