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17 18:58:47 大 中 小
各村(社區)、各站(辦、所、中心):
為改進和創新基層治理,依據《江津區鄉村治理積分制推廣運用實施方案》《江津區鄉村治理清單制、積分制、“院落制”推廣運用方案》《江津區2022年鄉村治理重點工作清單》等文件精神,高質量推進全鎮鄉村治理積分制工作,通知如下:
????二、注重分類推進
(一)基礎工作:各村(社區)要建立本村(社區)的積分工作領導小組、評定標準(參考附件)和兌換方式;確定各社積分小組成員名單;按“六有”要求落實積分超市,分社建立公示公告點、紅黑榜;分社落實積分評議點。
(二)分類推進:將所有農村社分為示范社和一般社兩類,差異化開展工作。其中:各村(社區)至少明確1個社長號召力強、基礎條件好、人員聚集、群眾積極、位置顯眼的社為示范社,復興村1社,興農村3社,社區15社,華蓋村9社,沙河村9社,東勝村10社可作為示范社,其余社為一般社。
示范社:由駐村領導指導建設;建立在家農戶臺賬;每季度對在家群眾開展積分評定工作,在院壩會上通報“積分示范戶”并現場兌換獎勵;設置公示欄,公示積分小組成員、積分制制度、評分結果,建立“紅黑榜”表揚、曝光典型;掛牌積分評議點;投放3條以上積分制宣傳標語。
一般社:建立在家農戶臺賬;根據村(社區)“兩委”統一安排,每季度推薦數名“積分示范戶”;設置公示點,公示積分小組成員、積分制制度,表揚、曝光典型;投放1條以上積分制宣傳標語。
9月10日前,各社完成評議點、公示點、公示欄、宣傳標語等陣地設施,此后分別3月、6月、9月和12月開展一次評選活動。9月30日前,各村(社區)以書面方式向鎮扶貧開發中心報送積分制基礎工作建設情況,開展一次積分示范戶的評選活動。
(僅供參考,可自行增減)
一、基本分
(一)孝順父母,愛護子女,家庭和睦,10分。
(二)團結鄰里,無吵架斗毆行為,10分。
(三)言行文明,衣著整潔,10分。
(四)積極改善用水條件,按時足額繳納集中飲水工程費用,分散供水的長期保持取水水源和盛水容器干凈,10分。
(五)有條件的要加入社微信群,10分。
(六)不使用危房,不亂搭亂建,對無人居住危舊房進行排危改造或封存,10分。
(七)房前屋后堆放整齊、院壩內無散落垃圾、無污水橫流、無散養家禽、無本戶原因造成的異味,10分。
(八)室內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有序,10分。
(九)廁所結構完整干凈衛生、及時沖洗,化糞池密封,10分。
(十)主動繳納醫保,10分。
二、加分項
(一)積極參加村社事務,如院壩會、志愿服務活動、協助和配合鎮村社工作等,1次10分;
(二)主動認領1片公共區域環境衛生并保持良好的,1月10分;
(三)新建或改造無害化合格衛生廁所,1次20分。
(四)向村社反映鄰里困難得到證實的,10分;協助解決困難的,10分。
(五)舉報違法違紀行為并得到證實的,1次10分。
(六)支持集體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1次10分。
(七)美化庭院,安裝文體設施并管護較好的,1月10分。
(八)家庭成員獲得村級以上榮譽獎勵的,村級10分,鎮級30分,區級50分。
(九)其他經積分小組集體決定的加分事宜。
三、一票否決項
凡有以下行為的當季積分為0,并在“黑榜”上通告。
1.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2.野外用火不聽勸阻的;
3.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
4.阻撓村社正常工作開展的;
5.違背公共秩序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六)其他經積分小組集體決定的一票否決事宜。
四、積分評定
(一)每季度評分1次;
(二)示范社按積分標準打分,確定積分示范戶5名;一般社由積分小組集體議定積分示范戶3名。“積分示范戶”每戶每年只能獲評1次。
(三)示范社每季度更新積分結果和“紅黑榜”,其中“紅榜”公示當季積分示范戶名單、好人好事和當季獲得各級榮譽的家庭名單;“黑榜”通報有一票否決戶的,通報時間視影響惡劣程度而定,最短3天,最長不超過1個月。
(四)積分示范戶獎品由村(社區)提供。
重慶市江津區柏林鎮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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