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02 10:17:47 大 中 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和規范公共租賃?住房制度,保障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11?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川建?保發〔2014〕451?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使用、退出、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應遵循“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租金減免、有序騰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一戶家庭只?能租賃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現役軍人家庭,在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照顧。
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的保障方?式。實物配租是由政府及用工單位向保障對象提供住房,并按照?一定標準收取租金,以有償居住和有限期承租形式進行;租賃補貼是由政府或用工單位向保障對象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支持其自行承租住房。
第五條 ?區住建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房源籌集、分?配等工作;?四川納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入住簽約、租金收取、?日常管理、清退等工作;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區公安分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區政府統一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二)區內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收購、租用的住房。
(三) 社會經濟組織投資新建、改建的住房。
(四)閑置并可以轉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限價商品房(安置房)。
(五) 閑置的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章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第七條 ?保障對象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是納溪區城鎮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難家庭。
第八條??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滿?1 年以上。
(二) 具有民政部門發放的低收入證或低保證。
(三)家庭人均居住面積?17 平方米以下, 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應當扣除私有住房面積后再享受貨幣補貼。
(四)申請人原則上為申請家庭的戶主(以戶為單位),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五)其他情況要件。鎮(街道)提供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到市、區不動產交易中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車管所、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社保局等部門查檔, 相關部門反饋查檔情況。
第九條 ?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按市政府確定的1人25平方米、 2?—3 人?50 平方米、 4 人以上?70?平方米;租金補貼標準按安富街?道、永寧街道、東升街道城區每平方米補貼?5?元,各鎮每平方米補貼?4?元執行。
第十條 ?租賃補貼額度按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和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確定。租賃補貼額度=(保障面積標準—現住房面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
第十一條 ?租賃補貼的受理與實施
(一)初審: 社區受理申請人申請后,將情況如實填寫在《瀘?州市納溪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經審核人簽署意見后將全部申請資料報送到鎮(街道)復審。
(二)復審:鎮(街道)收到申請資料后,應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就業情況進行調查,?并在?1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并將審查情況通知社區,?社區將有異?議的書面告知申請人,無異議的將調查情況如實填寫在《瀘州市 納溪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經審核人簽署意見后將全部申請資料報送到區住建局審核、確認。
(三)審核、確認:區住建局收到鎮(街道)移送的申請資?料后,?在?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區住建局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審定確認,?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區住建局書面告知鎮(街道),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住建局申訴,由區住建局會同鎮(街道)進行重新審核。
(四)簽訂協議: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區住建局指定地點簽訂?《瀘州市納溪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合同》,逾期未簽訂的, 視為主動放棄。
(五)發放方式:每年新增租賃住房補貼戶第一次發放時間以簽訂合同之月起,按季度發放,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月底發放。
(六)資金撥付:區住建局根據《瀘州市納溪區城鎮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花名冊》總額, 按季度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鎮(街道)財政所,由鎮(街道)財政所發放到申請人。
租賃補貼具體申報詳細資料詳見附件?1。
第四章 ?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第十二條 ?保障對象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為納溪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納溪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下同)、納溪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榮立二?等功以上或?5?—8?級的傷轉復轉軍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三條??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有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由監護人提出申請,被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本人及申報家庭成員在我市中心城區及納溪區各鎮(街道)范圍內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7 平方米,且未租住國有公房,同時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 ?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取得本區城鎮?戶口;(2)具有民政部門發放的低收入證或低保證,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2. ?新就業無房職工家庭:(1)在本區城鎮勞動關系穩定,?連??續工作?3 個月以上,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單位工作證明;(2)?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 個月。
3. ?外來務工人員家庭:(1)在本區城鎮勞動關系穩定,?并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滿?3 個月以上;個體經營戶憑滿?1 年?以上的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統計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4.??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榮立二等功以上或?5?—8?級?的傷轉復轉軍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其他要件:鎮(街道)提供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到市、區不動產交易中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車管所、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社保局、區納興實業集團等部門查檔,相關部門反饋查檔情況。
(四)中心城區:主要為宜瀘渝高速公路、成自瀘赤高速公路、隆納高速公路圍合的區域及周邊相鄰區域,包括石洞、安寧、城北、茜草、沙灣、泰安、黃艤、城南、藍田、鄰玉、納溪、高壩、羅漢等地區。
城鎮: 永寧街道、安富街道、東升街道、大渡口鎮、新樂鎮、?棉花坡鎮、龍車鎮、豐樂鎮、白節鎮、天仙鎮、渠壩鎮、護國鎮、打古鎮、上馬鎮、合面鎮所轄的各社區。
第十四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一)2 年內通過出售、贈與、離婚析產等方式轉讓過房產的(截至申請之日)。
(二)2 年內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截至申請之日)。
(三)兩代以內直系親屬擁有?2 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4 平方米以上的。
(四) 租住國有公房的。
(五) 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的。
(六) 擁有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
(七)?其他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五條??審核程序
(一)社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將情況如實填寫在?《瀘州市納溪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內,對初審合格?的家庭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社區簽署初審意見并報送街道審核(含電子文檔)。并對初審不合格或經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家庭告知原因。
(二)鎮(街道)收到申請資料后,應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就業情況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等形?式進行復審,對審核合格的家庭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鎮(街道)簽署復審意見并報送區住建?局審核(含電子文檔)。并對復審不合格或經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家庭告知原因。
(三)區住建局對街道報送的復審材料進行最終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家庭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建局簽署意見,對申請家庭進行登記,發放實物配租?資格證。對最終審核不合格或經核實公示異議成立的家庭,不予登記, 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實物配租具體申報詳細資料詳見附件?2。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共同依據同地段、同類型住宅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根據不同收入,實行分類租金減免政策。月租金=月市場租金×(1—減免系數)。具體減免系數如下:
(一)低保家庭按市場租金的?90%給予減免。
(二)?低收入家庭按市場租金的?70%給予減免。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按市場租金的?30%給予減免。
(四)?農民工按市場租金的?50%給予減免。
第十七條 ?對申請并獲得實物配租資格家庭的,采取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獲得選房資格和選房排序。
第十八條 ?對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可優先抽簽、搖號確定房屋:
(一)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二)年滿?65 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70?歲以上的老人。
(三) 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喪失勞動力的家庭。
(四)夫妻雙方年滿?65 周歲且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五) 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九條 ?完成選房的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四川納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合同采用四川省要求?的統一格式,?有效期一年。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租賃合同的家庭,?兩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未抽中的家庭實行輪候,在下一輪實物配租時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保障。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家庭可憑實物配租租?賃合同及租金票據等相關材料,從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金。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均實行年底年審制度。租賃補貼由區住建局于每年?11?月底前到?市、區不動產交易中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民政局、市車管?所、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社保局等部門查詢保障家庭的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反饋查檔情況,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續簽,對因?經濟和住房條件變化不再符合租賃補貼發放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合同期滿需續簽的家庭,經社區、鎮(街?道)、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四川納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審核?符合條件的, 準予續簽。實物配租保障家庭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的,?四川納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應按情況調整相應租金檔次;不再符?合實物配租保障條件的,在合同期滿前執行市場租金標準,租賃期滿后退出。
第二十二條 ?保障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獲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
(二)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三)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四)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五) 無正當理由連續?6 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六)逾期 6 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七)?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八)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九)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
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十) 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第二十三條 ?對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又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搬出的,通過司法途徑予以收回,并在超期之日起按同地段、同類型住宅市場租金的?1.2 倍計收,并列入誠信檔案管理。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
第二十五條 ?四川納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應切實履行對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確保公共租賃住房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按時繳納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費與所在小區執行同一標準。
第二十七條 ?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納入所在街道實行屬地管理,依托社區為保障對象提供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或住房狀況?等相關信息的,應當計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檔案,并取消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 年內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
第二十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區住建局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 年?6?月?10 ?日起施行。
附件:?1.??申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應提交資料
???????2.??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應提交資料
附件?1
申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應提交資料
一、在戶口所在地社區填寫《瀘州市納溪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和《承諾書》。
二、提交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或者撫養、扶養關系)。
三、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收入證或低保證。
四、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人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為非戶主的應出具家庭成員委托書。社區在收到申請?15 ?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附件?2
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應提交資料
一、在所屬社區填寫《瀘州市納溪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和《承諾書》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中凡男年滿?22 周歲,女年滿?20 周歲都必須說明婚姻狀況。已婚的須提供結婚證,單身的須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材料,?其中:未婚的填寫未婚承諾書,計入誠信檔案;離異的需提供離
婚證、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除上述材料外,申報家庭還應根據類別不同提供以下材料的
原件:
(一)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收入證明:城鎮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或低收入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說明材料。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
1. ?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
2. ?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須在復印 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僅作為本單位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之用”,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
1.??收入說明材料。
2. ?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滿?3 個月以上。
3.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須 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僅作為本單位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之用”,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榮立二等功以上或?5?—8?級的傷轉復轉軍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難家庭向工作單位所屬社區?提出申請; 榮立二等功以上或?5?—8?級的傷轉復轉軍人, 應提供受獎立功證書或傷殘證書。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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