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1-21 17:14:43 大 中 小
津住建發〔2022〕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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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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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2〕21號)以及區政府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江津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申報要求
申報的項目需滿足保障要求,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裝修后成品交房,具備基本入住條件,以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項目房源改建后30套(間)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為宜,主要向一定區域內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
(二)申報主體
國有企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租賃運營企業、金融投資機構等。
(三)項目位置
位于商業、辦公密集區、產業園區、學校、醫院周邊租賃住房需求大、區域基礎設施完善、公共設施齊備的區域,以及軌道交通站點及軌道沿線等交通便捷區域范圍內的項目,優先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范圍予以實施。
(四)項目類型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存量為主,支持通過改建、新建等方式籌集。項目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政府以政策為引導、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建設運營。
1.居住類存量房盤活。閑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商品房、公房及企事業單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儲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2.非居住類存量房改造。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質存量房改造。
3.新建配建。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新建配建。
二、申報認定的流程
(一)申報節點
1.居住類存量房盤活和非居住類存量房改造。房屋確保住用安全條件,產權人提出申請后,即可申報項目認定。
2.新建配建。項目產權人向區住房城鄉建委提出申請,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出具工作協辦函,申報單位憑工作協辦函辦理投資備案、用地許可、規劃方案審查意見等建設前期手續后,進行項目認定申請工作。
(二)辦理流程
1.企業向區住房城鄉建委提出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愿,填寫申請表,提交有關項目資料;
2.區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對申請項目聯合會審,合格項目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3.獲得項目認定書后,項目可依據重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享受有關支持政策,如稅費減免、財政資金支持和幫扶性質的金融貸款等。同時,非居住改建項目還可憑此辦理消防、規劃和驗收等手續,以及水電氣費價格認定等;新建配建項目還可憑此享受配套費減免等支持政策。
三、監督管理
(一)嚴格項目準入
享受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不納入的不得享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建設方式,確定合理的運營期限,存量住房盤活的項目不低于 5 年,其他項目不低于 8 年。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二)強化部門職責
區級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全面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做好宣傳引導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融媒體優勢,通過新聞報道、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宣傳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措施及成效,營造全社會廣泛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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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江津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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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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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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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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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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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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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
承諾書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問題,我單位愿意將項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使用,接受政府部門指導,現做出如下承諾:
一、申報材料及填報內容真實,權屬明晰、用途明確,在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無權屬、用途爭議。
二、項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租金定價接受政府部門指導。
三、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全部用于經政府部門審定的租賃對象,在承諾服務期內不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不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通過“以租代售”、收取保證金等方式變相銷售。
四、按照要求推進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認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職責,保障租賃人的合法權益。
五、按照資金管理規定,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六、如出現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資金、項目建設不合法、不合規等情況,愿意接受相應處罰,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我單位自愿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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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單位(蓋章):重慶白沙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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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情況 |
單位名稱 |
單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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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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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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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情況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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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權屬 (產權人) |
項目總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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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明細情況 |
項目類別 |
□居住類存量房盤活 ??????□非居住類存量房改造 □新建配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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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門牌號、樓棟號、樓層號、新建項目土地規劃分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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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質 ??????????(房屋性質) |
項目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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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明細情況 |
項目總規模(㎡) |
新建配建項目用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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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積(㎡) |
配套用房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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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 (間)數 |
住宅套均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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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投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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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單位意見 (蓋章) |
區發改委區財政局 ????????????區規資局 ?????????????區住房城鄉建委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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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資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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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所需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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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料 |
其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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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類 存量房盤活 |
1.申報表; 3.申報單位申請將項目納入保障租賃住房的報告; |
1.房屋測繪報告和產權證; 2.房屋安全質量檢測報告(第三方單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項目建設方案(含裝修和實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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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類 存量房改造 |
1.房屋測繪報告和產權證; 2.房屋安全質量檢測報告(第三方單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項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裝修和實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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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配建 |
1.項目建設方案(含室內裝修效果); 2.立項登記、投資備案; 3.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方案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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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上述資料制作成電子版,需蓋章的部分應掃描為PDF文件,打包存在U盤內,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所有資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原件集中在一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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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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