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20 17:31:43 大 中 小
今年以來,我區連續遭受洪澇、風雹、干旱等多種自然災害襲擊,其中風雹、干旱災害尤為突出,導致部分受災群眾的房屋倒損、農經作物及財產損失慘重,部分受災群眾當前和長遠生活均受嚴重影響,在今冬明春期間的基本生活面臨較大困難。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的要求,為切實做好2022—2023年度全區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之一,涉及受災群眾人口數量多,社會關注度高,救助時間跨度長。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指示的重要表現,是保障與改善民生,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更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直接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以“時時放心不下”的政治責任感,強化使命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及時組織動員,抓緊安排部署,細化分解各階段重點任務,采取有力措施幫助解決,把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實、做細,不斷增強受災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認真調查,準確掌握救助需求
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5月。各鎮街和村(居)要立即組織專門人員,深入災區、進村入戶,進一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受災困難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區分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損壞、農經作物絕收減產、致傷致殘等類型,結合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按照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逐戶登記,建立臺賬。特別是要摸清重點區域和低保戶、脫貧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留守老人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區應急局及時匯總全區需救助數據,采取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的辦法對需救助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三、明確標準,嚴格救助程序
需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民主評議、街鎮審核、區應急部門審批的程序,突出重點、分類精準施救。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留守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戶、監測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特殊困難受災人員的救助需求,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將冬春救助款物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切實解決受災人員在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開展需救助調查,確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對象
1.村(居)從9月開始進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調查,由受災人員戶主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并填寫《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提名)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意見表》(附件1);經村(居)民主評議,對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損壞、農作物絕收減產、致傷致殘及其他原因四種情況,按照受災程度及其家庭困難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在村(居)范圍內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居)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于9月23日前提交鎮街審核。
2.鎮街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居)上報的《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提名)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意見表》,以戶為單位制成《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系統導出,即第一、第二版塊內容),并于9月28日前《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救助人口一覽表》將報區應急局審核。如鎮街本級資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的,需同步報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和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
3.區應急局接到鎮街上報資料后,會同同級氣象、農業、水利等部門,對轄區全年災情及災害分布情況進行會商,并視情況進行抽查。根據會商、抽查結果和鎮街上報等情況,對轄區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做出匯總、評估。審核完成全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并于10月15日前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市應急局,同時上報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評估和資金申請報告。
(二)第二階段:冬春救助款物審定
1.區應急局接到市級下撥的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后,根據各鎮街災情大小、需救助評估情況和資金總量等,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商區財政局后將冬春救助資金指標迅速分解到各鎮街。
2.各鎮街接到資金指標通知后,迅速召開相關會議,再次審定救助對象、測算分類排隊中每個類別的人均救助標準、審定每戶具體救助款物;錄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覽表》(系統導出,即完善第三版塊內容),在接到資金指標通知5個工作日內上報區應急局審定。
3.區應急局審定。一是審頂區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是否分配完畢;二是審定救助標準是否達到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原則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含物資救助折款);三是審定重點救助對象數量金額是否恰當。
4.各鎮街把審定后的方案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第三階段:冬春救助款物發放
1. 各鎮街按審定的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和下達資金指標額,通過“一卡通”發放系統錄入救助人員的基本情況、救助金額等信息,經自審通過后提交區應急局審核。區應急局審核后,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提交撥款申請,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將資金轉給代發金融機構。代發金融機構按照轉入的資金和“一卡通”發放系統推送的補貼發放數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個人“一卡通”賬戶,并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補貼對象。鎮街用于冬春救助資金的自籌部分,由本街鎮按《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方案》發放到戶、到人。
2. 各鎮街按審定的冬春救助物資分配方案,采取集中或分散發放的方式,將救助物資及時發放到戶、到人。
(四)第四階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檔案
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裝訂成冊,各鎮街冬春救助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提名)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意見表》(附件1);
2.《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第一、第二版塊內容,即需救助臺帳;
3.《關于送審2022-2023年度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附件4)(電子件先報審,紙質件春節后報區應急局一份);
4.《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一覽表》第一、第二、第三版塊內容,即已救助臺帳(電子件先報審,紙質件春節后報區應急局一份);
5.冬春救助資金(自籌部分)發放憑證復印件(春節放假前報區應急局一份);
6.冬春救助調查核實工作照片(電子照片及時報區應急局);
7.冬春救助資金發放情況、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材料或評估報告(2023年4月15日前將電子文本報區應急局)。
四、規范管理,嚴格救災款物監管
各鎮街要加大本級救災資金的投入力度,落實好本級財政資金。冬春救助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系統到戶、到人;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和采購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安全。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資金發放進度。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現象和行為發生。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嚴禁將冬春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要積極配合紀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五、救助評估,及時開展救助效果調查
(一)各鎮街要密切關注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和實際救助效果的績效評估工作,并撰寫績效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實際安排救助資金總量和救助物資主要品種、數量;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人均救助數額,實際救助效果(與上年同期相比)以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好的做法、經驗及救助圖片等。2023年5月15日前上報總體績效評估報告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3)。
(二)對幾江、白沙、油溪、朱楊、吳灘、蔡家等6個鎮街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實施情況重點監控。區應急局在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覽表》中隨機抽查其所轄村組和受災戶,并對救助效果作出評估。
(三)區應急管理局填制《冬春生活救助績效目標自評表》,形成本級《冬春生活救助績效評估報告》,于2023年6月1日前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六、加強聯動,推動救助有序銜接
要依托“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要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納入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附件:1. 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提名)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意見表
2.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3.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
4. 關于送審2022-2023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提名)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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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 |
戶主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 類型 |
家庭戶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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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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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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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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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 聯系電話:申請人(提名人)簽名: 申請(提名)時間: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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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 |
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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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口糧救助 |
需飲水救助 |
需衣被救助 |
需取暖救助 |
需醫療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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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摘要(可附頁): 民主評議結果:擬同意 申報冬春生活救助。 參評人員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說明:1、本表統計的,必須是當年受災人員;由村(居)委會組織填報,一式兩份,村(居)委和鎮街各存一份。2、民主評議內容:評議申請(提名)冬春生活救助對象的情況是否屬實,是否同意納入擬救助范圍,建議救助金額等內容。3、“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為需救助的總人數(不用人次概念,重復統計的剔除掉),即:“需口糧救助人數”+“需衣被救助人數”+“需取暖救助人數”+“需其他生活救助人數”≥“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家庭人口”≥“該戶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4、“家庭類型”分為:①特困供養、②低保戶、③困難戶(含殘疾家庭、建卡貧困戶、重點優撫困難對象及其他各種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全部人員)、④一般戶。
附件2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表號:應急統表6
制定機關:應急管理部
填報單位(蓋章):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自治州、地區、盟)__縣(區、市、旗)__鎮(街道)批準文號:國統制〔2020〕6號
年月
|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需救助人口 |
C01001 |
人 |
|
|
其中:需口糧救助人口 |
C01002 |
人 |
|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C01003 |
人 |
|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C01004 |
人 |
|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C01005 |
人 |
|
|
本級政府計劃安排資金 |
C01006 |
萬元 |
|
|
需上級政府幫助解決資金 |
C01007 |
萬元 |
|
單位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主要指標說明:
1.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難,需要政府在當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糧、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須剔除重復統計人數。
2.需口糧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難,需要政府在當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糧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3.需衣被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難,需要政府在當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衣被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4.需取暖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難,需要政府在當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取暖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5.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難,需要政府在當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糧、衣被、取暖救助之外其他生活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6.本級政府計劃安排資金:指本級政府計劃安排的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數額。
7.需上級政府幫助解決資金:指本級政府解決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需上級政府幫助解決的資金數額。
附件3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情況統計表
表號:應急統表7
制定機關:應急管理部
填報單位(蓋章):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__省(自治區、直轄市)_市(自治州、地區、盟)_縣(區、市、旗)__鎮(街道)批準文號:國統制〔2020〕19號
年月
|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已救助人口 |
C02003 |
人 |
|
|
其中:已口糧救助人口 |
C02004 |
人 |
|
|
已衣被救助人口 |
C02005 |
人 |
|
|
已取暖救助人口 |
C02006 |
人 |
|
|
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C02007 |
人 |
|
|
本級財政已安排資金 |
C02008 |
萬元 |
|
|
上級財政已安排資金 |
C02009 |
萬元 |
|
單位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指標說明:
1.已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當年春季已經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糧、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2.已口糧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當年春季已經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糧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3.已衣被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當年春季已經得到政府予以的衣被等方面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4.已取暖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當年春季已經得到政府予以取暖等方面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5.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當年春季已經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糧、衣被、取暖救助之外其他生活救助的人員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6.本級財政已安排資金:指本級政府已安排的財政性冬春生活救助資金數額。
7.上級財政已安排資金:指上級各政府已安排的財政性冬春生活救助資金數量總和。
附件4
江津區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關于送審2022—2023年度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參考樣式)
區應急管理局: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安排給我鎮(街道)2022—2023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萬元。根據《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的規定和要求,按照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主評議、鎮街審核、區(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的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了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每一位受災困難群眾都得到了有效救助。
按照區應急管理局《關于認真開展2022-2023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則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含物資救助折款),擬救助戶人元,其中重點救助戶人元。
現將我鎮街2022-2023年度冬春生活救助方案送審。
附件:江津區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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