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6 | [ 發文字號 ] | 津應急發〔2021〕94號 |
| [ 主題分類 ] | 社會救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6 | [ 發布日期 ] | 2021-09-17 |
發布日期: 2021-09-17 10:40:00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今年以來,我區先后遭受洪澇、地質等多種自然災害,造成受災地區部分群眾住房倒塌和損壞。為幫助受災人員重建家園,現就做好2021年全區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認定倒房重建補助對象
各鎮(街)要組織人員,依托村(社區)干部,深入現場查看受災人員倒損住房情況,建立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戶臺賬,摸清災害損失情況,掌握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對象為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或嚴重損壞,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簡易房、工棚和臨時房屋不納入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范圍。
嚴格按照《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江津區2021年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應急發〔2021〕93號),即“戶報、村評、鄉核、區定”的程序確定恢復重建資金補助對象。
二、明確倒房重建補助標準
對納入恢復重建計劃的受災戶,應根據審核確定的損失情況和家庭經濟狀況,合理確定不同的救助金額,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區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指導標準為: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6000元/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5000元;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補助標準按實際恢復住房間數計,每間補助標準不超過2000元,補助間數不超過2間。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家庭需要提高標準給予補助的,必須報區應急局、財政局共同研究審批后,按審批的標準給予補助。
各鎮(街)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補助范圍、資金差異性補助標準、優惠政策、時間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進重建工作有序開展。
三、認真落實倒損房恢復重建資金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審核確定后,各鎮街要從今年撥付的救災資金或歷年結余的救災資金足額預留,保障倒損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對不能足額預留重建補助資金的鎮(街),由區應急局及時商區財政局,按照財政預算資金撥付有關規定,撥付到相關鎮(街),并由鎮(街)實施補助資金發放。
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必須直接發放到戶,并對資金的撥付程序、方式、數額和使用要求進行公示,做到標準明確、程序規范、手續完備、憑證齊全、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在補助資金的撥付過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分期發放。對恢復重建進行統一組織和施工的,補助資金數額也應落實到戶、通知到人。有條件的地方,補助資金原則上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確保資金撥付安全、規范、高效。
四、積極推進倒房重建工作
各鎮街要堅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結合的辦法,并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災資金、審核補助對象、檢查建房情況、規范檔案管理。同時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圖片等資料,全面準確反映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情況及救助效果。
重建工程竣工后,無論是集中重建點,還是分散重建點,都要設置受災人員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永久性標識牌(應急安居工程),由區應急局統一制作發放。
各鎮街在恢復重建工作推進中,要做好資金補助對象及補助資金發放的公示工作,定期報送補助資金的發放情況,做好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區應急局將適時對各鎮街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倒房恢復重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
各鎮街要高度重視信息數據的上報工作,要明確職責,安排專人,認真、及時、準確地統計匯總本地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情況,確保上報數據真實準確。9月28日前,上報《2021年倒房重建計劃統計表》、《江津區自然災害倒損房重建救助花名冊》(附件1、附件2);10月起,每月14日、29日前上報《2021年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情況統計表》(附件3)和《2021年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情況統計表》(附件4),直至重建任務全部完成。
各鎮街要堅持人民至上,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扎實推進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各項工作。各鎮街應力爭于2022年春節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務,確保受災人員春節前入住新居,祥和過年。
重慶市江津區應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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