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18 14:45:53 大 中 小
李先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優化調整農村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建議》(第450號)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議區級相關部門向上級反映,爭取對現階段農村居民醫保的繳費制度做出相應調整,適當降低農村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問題
一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互助共濟社會保險制度,籌集的醫保費主要用于參保人員的醫療就醫支出。居民醫保采取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實行定額籌資、按年動態調整。每年國家依據全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上年醫保基金支出情況,來確定當年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居民籌資標準每年提高,國家補助每年也在增加(國家補助約占2/3,個人約占1/3)。這是國家層面確定的標準,各省市無權調整。二是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群眾就醫需求日益提高,在人口老齡化、人類疾病發生重大變化、醫療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等背景下,為保障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滿意度,醫保報賬比例也在同步提高,致使醫保基金支出壓力逐年增大。綜上,每年居民醫保籌資中國家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部分都有一定幅度調增。
目前,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問題,我局已高度重視,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同時,也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群眾呼聲。在新的國家籌資標準規定出臺之前,請您理解并做好宣傳解釋。
二、關于“將當年未使用的部分轉接到下一年使用,從而減輕農村居民負擔”的問題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聯合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做好重慶市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0﹞62號)文件,文件中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門診定額報銷制度調整為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報銷制度。參保人員未使用的門診定額報銷資金繼續使用至全部使用完畢。”因門診統籌報銷實行的是年度限額制,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實行限額支付,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計算,超過起付標準后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例如2024年居民醫保一檔門診限額報銷300元/人·年,二檔門診限額報銷500元/人·年,第二年參保繳費后會重新計算。因門診限額報銷使用的是醫保統籌基金報銷,統籌基金不屬于個人所有,因此當年未使用門診統籌限額部分,按現有的政策是不能結轉至下一年使用的,就是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限額部分也是不能結轉至下一年使用的。
總的來說,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切實幫助了身患疾病有治療需要的人群,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保險的共濟互助、風險分擔的作用屬性,大大地減輕了居民醫療費用負擔。下一步,我們將嚴格落實中央和市級各項居民醫保政策,更好保障城鄉居民醫保權益。
感謝您對江津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同時也真誠歡迎您繼續關注江津醫保工作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此答復函已經丁潤清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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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諾事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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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聯系人:王靜
聯系電話:191228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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