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65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醫療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7 | [ 發布日期 ] | 2025-11-07 |
發布日期: 2025-11-07 15:39:18
2025年9月1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管理辦法》開始實施,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主體,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主體包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以及參保人員和提供醫療保障服務的醫師、護士(師)、藥師、醫技人員。
信用等級劃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采用積分制,滿分100分,基準分?0?分,計分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等級分為A、B、C、D、E五級。醫師、護士(師)、藥師等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參照《重慶市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渝醫保發〔2025〕7號)執行,信用等級分為A、B、C、D、E五級。參保人根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查實的違法情形評定,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
評估結果運用。醫保部門根據不同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激勵或懲戒措施。以定點醫療機構為例,評定為A級,降低檢查頻次;B級,適當降低檢查頻次;C級,按常規開展檢查;D級,增加抽查頻次、加大現場檢查力度、約談負責人等;E級,在D級處理的基礎上,作為飛行檢查、例行檢查的重點對象等。
信用修復條件。信用主體若發生失信行為,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申請信用修復,即失信主體向作出失信認定的醫保部門提出申請。醫保部門會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意見。對于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醫保部門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予以修復。對于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不予修復并由醫保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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