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重慶市江津區醫療保障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基金監管
發布日期: 2025-07-15 10:40:17
執法類別
審核事項名稱
適用情形
實施依據
行政處罰
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處罰
1.追回醫療保障基金或罰款數額較大的;2.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的;3.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予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4.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執法決定的;5.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機關的;6.案件涉及多個法律關系、情況疑難復雜的;7.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8.其他需要審核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分享文章到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主辦: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版權所有: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關注公眾號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