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9858095/2023-00232 | [ 發文字號 ] | 津紅會〔2023〕5號 |
| [ 主題分類 ] | 衛生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衛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1 | [ 發布日期 ] | 2023-12-01 |
發布日期: 2023-12-01 18:28:02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醫療衛生機構:
江津區紅十字會收到社會愛心人士和愛心企事業單位捐贈,相關款項定向用于救助轄區大病兒童。經研究,擬對轄區大病兒童開展救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來源
社會愛心人士和企事業單位定向捐贈。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江津戶籍且長期居住在江津轄區內,患病兒童不滿14周歲;
(二)家庭主要成員政治歷史清白,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三)覆蓋病種包括早產(孕28周及以下)、新生兒重度窒息合并臟器損傷、敗血癥合并化膿性腦膜炎、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使用呼吸機和肺表面活性物質)、重癥肺炎(使用呼吸機通氣支持且自費達1萬元以上的);
(四)家庭經濟困難,積極開展大病患兒治療,救治費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五)能夠提供江津轄區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最新病情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結算清單等;
(六)本申請在兒童救治期間或救治結束后1個月內(以出院時間為準)提出;
(七)已通過其它渠道對大病兒童進行救助的,不可申請本救助。
三、申報程序
(一)由申請人法定監護人提出救助申請,如實填報救助申請表,保證所有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愿意承擔因虛報引起的法律責任;
(二)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委員會、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監護人將紙質申報資料提交區紅十字會,區紅十字會對資料完整性進行復審;
(四)通過復審的,提交救助評審委員會評審;未通過復審的,通知申請人補交資料或重新辦理。申請資料一經提交,不予退回。
(五)經救助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區紅十字會面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經公示無異議,按標準發放補助資金。
四、資助標準
根據申請人救治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確定資助金額,分為一檔和二檔,其中一檔為3000元/人,二檔為5000元/人。本資助為一次性補助,同一受助人不得重復申請。
五、其它事項
(一)本救助項目不具有持續性,受贈資金使用完畢,項目自然結束。社會愛心人士和企事業單位可定向捐贈本救助項目,為擴大救助群體貢獻力量。
(二)通過審核的資助對象名單將在重慶市江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健康江津微信公眾號中予以公示。
(三)申請人申報資料由法定監護人負責填報,保證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愿意承擔因虛報引起的法律責任;對申報資料中出現的虛假、偽造或隱瞞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不予資助;如已獲資助,將追索其所獲得的全部資助款。
(四)獲得資助的申請人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資料,配合相關宣傳和采訪活動,并同意使用申請人照片、影像等資料。
(五)項目存續期間,區紅十字會可接收申請資料;捐贈資金使用完畢,區紅十字會不再接受申請資料。區紅十字會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組織申請資料評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擾亂和干涉評審工作。
?(聯系人:饒遠浪,聯系電話:47563042,地址:重慶市江津區鼎山大道167號區紅十字會)
附件:重慶市江津區兒童大病救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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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津區紅十字會
?????????????????????????????????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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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重慶市江津區兒童大病救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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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監護人姓名:???????? 與申請人關系:?????? 家庭電話:???????????
手機(父親):??????????????? ?(母親):????????????????????????
戶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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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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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用黑色鋼筆(簽字筆)書寫本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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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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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須具有江津戶籍且長期居住在江津轄區內,不滿14周歲;申請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政治歷史清白;家庭經濟困難,積極進行救治,費用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2.申報對象包括早產兒(孕28周及以下)、新生兒重度窒息合并臟器損傷、敗血癥合并化膿性腦膜炎、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使用呼吸機和肺表面活性物質)、重癥肺炎(使用呼吸機通氣支持且自費達1萬元以上的)。
3.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救助的,不可再申請本救助。
4.本項目資助為一次性補助,同一受助人不得重復申請;本救助項目不具有持續性,捐贈資金使用完畢,本救助項目自然終結。
5.本救助項目有關情況(如擬資助名單、項目終結公告等)將在重慶市江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健康江津”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
6.申請人申報資料由監護人負責填報,保證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愿意承擔因虛報引起的法律責任。
7.對申報資料中出現的虛假、偽造或隱瞞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不予資助;如已獲資助,將追索其所獲得的全部資助款。
8.獲得資助的申請人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資料,配合相關宣傳和采訪活動,并同意使用申請人照片、影像等資料。
9.遞交申請表不代表一定能獲得資助,申請資料一經遞交不予退回。
10.本申請表由重慶市江津區紅十字印制并負責解釋。
我確認已經閱讀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條款,并同意所有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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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監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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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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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申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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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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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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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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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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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員 情況 (填寫患兒的父母及其兄弟姐妹) |
姓名 |
年齡 |
與申請人關系 |
身份證號 |
工作或 學習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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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經濟 狀況 |
戶籍性質 |
□農業□非農業 |
家庭人口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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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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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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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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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其他 資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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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 理由 |
□城鄉低保戶□五保戶□三無人員□困境兒童□殘疾人 (以上五類請提供證件復印件) □建檔貧困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 □單親家庭 (提供離婚協議、死亡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因病致貧□留守兒童 □家庭成員患有大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他(填寫具體理由) (在“□”里打“√”,可選擇多項) 注: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的請同時提供原件以供審核。
監護人簽名: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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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居委會) 意見 |
(申請人家庭情況是否屬實)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名:聯系電話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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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 (街道 辦事處) 意見 |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名:聯系電話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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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評審 委員會 評定意見 |
經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審,本申請(?符合∣?不符合)補助條件。 建議按(?一檔∣?二檔)標準進行補助。
救助評審委員會成員簽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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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紅十字會意見 |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名: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醫療情況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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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診的時間:年月日,確診醫院:;確診病型:; 2.目前就治醫院:; 3.治療方式:; 4.治療已花費情況:; 5.完成治療還需要多少費用:; 6.家庭經濟情況: ; 7.申請人是否有醫療保險(包含商業保險)?如有,具體報銷情況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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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身份及病情診斷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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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證明申請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關系的材料: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戶口簿無法證實監護關系的,須提供申請人出生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監護關系證明原件; 2.由江津轄區內二級及以上且具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最新病情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結算清單; 3.以上證明材料另附,與本申請表一起申報,如需留存請自行復印備份。 |
救助病種及需提供的資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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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病種 |
須具備條件 |
所需提供資料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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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早產兒 |
孕28周及以下 |
住院病歷、產檢資料、費用結算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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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生兒重度窒息 |
合并多臟器損傷 |
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結算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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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敗血癥 |
合并化膿性腦膜炎 |
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結算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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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 |
使用呼吸機和肺表面活性物質 |
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結算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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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癥肺炎 |
使用呼吸機通氣支持,且自費部分達1萬元以上 |
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費用結算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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