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6-18 10:32:03 大 中 小
為進一步規范場館管理,提高場館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于健身市民群眾。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現將體育場館8處便民服務點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場館便民服務點簡介
(一)江津區體育中心:體育場、鼎山乒乓球活動中心、風雨籃球場、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羽毛球館)、鼎山籃球場
(二)江津區濱江體育公園:網球場、濱江體育中心入口
(三)江津區游泳館:大廳入口左側
特別說明:
1.各潛在合作方應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查勘等方式詳細了解點位情況后決定是否參加報名。
2.各潛在合作方在公告公示期內務必現場踏勘地形和位置,明確相關要求。
3.各潛在合作方不得運營有污染產生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不得經營存在社會負面影響、易損害體育場館社會形象的經營業態。
4.以上點位的運營范圍為冷飲、飲料,合作方與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之后,方可進場安裝智能運營設備,安裝過程中不能破壞現有設施的外觀和主體結構,不得擅自變更經營業態。
5.1臺智能設備為1個點位,如協議期內同一個點位安裝多臺智能設備,則按單個點位的單價核算合作費用。
二、點位費底價
每個便民服務點可安裝1臺或多臺智能設備(合作方自行考慮),點位費底價為1臺智能設備不低于2400元/年,8臺設備不低于24480元/年,該價格不含設備運用過程產生的電費,電費按照設備的功率測算用電量,參照收取區教委和區殘聯的電費單價,單獨計算電費。設備安裝完成后作為合作開始時間,設備正式投入運營前,合作運營方需先按合作點位的年費用繳費(含電費),并按合作點位的年費用交納履約保證金后方可運營。合作期滿或非因乙方原因解除(終止)合作協議后,甲方確認乙方將全部設備撤場后,一次性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三、合作方資格
具有市場監管局頒發的經營范圍應包含食品銷售(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營業執照》,以及取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律法規或者有權機構對經營冷飲、飲料有其他要求的,從其規定)的個體經營主體或企業的潛在合作方均可報名。
四、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資料遞交時間: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12:00止(法定工作時間)。
(二)報名資料遞交地點:江津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211辦公室。
(三)報名資料解封比價時間:2026年6月25日14:30。
五、報名
1.各潛在合作方進入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門戶網站,下載合作報名公告下方的《合作報名文件》。各潛在合作方按要求填寫、打印《合作報名文件》。報名資料自行密封裝訂完好。所有資料的內容應字跡清楚,簽章完整、內容齊全,符合合作報名公告的相關規定。潛在合作方屬于個體經營主體,《合作報名文件》應當逐頁加蓋手印,潛在合作方為企業,《合作報名文件》應當逐頁加蓋公章。
2.各潛在合作方在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給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視為報名:
(1)《合作報名文件》;
(2)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各潛在合作方為個體經營主體的,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各潛在合作方為企業的,須持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
(3)有效資質證明復印件,各潛在合作方須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未遞交、逾期遞交或遞交資料不全的各潛在合作方,被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六、評審
本次評審采取書面報價方式,以8臺設備總價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合作方。評審小組由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3名工作人員組成。各潛在合作方的書面報價不低于點位費底價(1臺智能設備不低于2400元/年,8臺設備不低于24480元/年),即為有效報價。
1.如果有效報價的潛在合作方只有一家,直接確定其為合作方。合作方的書面報價為點位費標準。
2.如果有效報價的潛在合作方有兩家或大于兩家,則以最高報價的潛在合作方確定為合作方。合作方的書面報價為點位費標準。
3.如果有效最高報價的潛在合作方有兩家或大于兩家,則以報名的先后順序確定其為合作方。合作方的書面報價為點位費標準。
4.如果各潛在合作方的書面報價均低于點位費底價,則不再組織評審,本次合作報名公告作廢。
七、評審結果公示
1.評審結果在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
2.評審結果公示期結束后,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作方與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一次性繳清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一年的點位費和電費。
3.合作方須按合作點位的年費用繳納履約保證金。合作到期時,經合作雙方確認無異議后退回,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詢問和質疑
1.各潛在合作方對《合作報名公告》如有質疑,必須在遞交報名資料時間截止前3個工作日(含當日)向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提出書面質疑。書面質疑由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答復。各潛在合作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質疑的,即視為已全面了解并完全接受《合作報名公告》所有要求和規定,不得再就相關內容提出任何異議。各潛在合作方逾期提出異議或質疑的,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將不再受理。
2.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對所質疑事項的回復以及對已發出的《合作報名公告》進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補充的,均在遞交報名資料截止時間前2個工作日(含當日)前在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門戶網站指定位置統一發布,是《合作報名公告》的不可分割部分。當《合作報名公告》與《合作報名公告》的澄清、修改內容相互矛盾時,以最后發出的澄清、修改及補遺文件為準。
注:
(1)質疑必須包含質疑事項、訴求、相關證明材料、質疑人的全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即實名質疑。非實名質疑,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不做任何形式的回復。
(2)超出《合作報名公告》規定的質疑時間,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3)為保證各潛在合作方的質疑時效,不建議各潛在合作方以郵寄方式遞交質疑。(郵寄的時效性具有不確定性,如各潛在合作方因此導致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收的質疑,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概不負責)
(4)各潛在合作方不論是否下載《合作報名公告》的澄清通知,都視為各潛在合作方已知曉《合作報名公告》澄清通知的全部內容。如各潛在合作方未提出疑問,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作報名公告》。一經進入評審,即視為各潛在合作方已詳細閱讀全部文件資料,完全理解《合作報名公告》所有條款內容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白及誤解的權利。
九、特別告知
1. 本次合作未經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書面同意不得出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變相出讓給第三方。
2. 合作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改變或因政府規劃等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或者解除合作協議的,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提前通知合作方,合作方須無條件服從。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退回合作方余期點位費、電費及履約保證金,對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作方不得向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提出賠償。
3. 各潛在合作方有違反《合作報名公告》行為的,將被取消報名資格。
十、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享有對本《合作報名公告》及未盡事宜的最終解釋權。
十一、聯系方式
重慶市江津區體育發展服務中心
聯系地址:重慶市江津區鼎山大道45號
聯系人:?周老師
聯系電話:1778475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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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作報名文件(個體經營主體填寫樣本)
??????2.合作報名文件(企業填寫樣本)
??????3.合作協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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