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江津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
劃分規定的通知
津環發〔2022〕1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江津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規定》經區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規定
一、為控制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 -2012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
三、本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堅持以保護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及動植物正常生存、生長,保護文物古跡,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原則。
四、各類功能區分別執行相應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類功能區內的建設用地及其以外所設300m寬的緩沖帶,原則上按一類功能區對應的相關標準執行。
五、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一類區的范圍為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圓洞國家森林公園、四面山市級自然保護區(含四面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云霧坪市級森林公園、黑石山—滾子坪市級風景名勝區、臨峰山市級森林公園、中山白鷺縣級自然保護區、江津區濕地縣級自然保護區。
六、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二類區的范圍為除上述劃定的一類功能區以外的區域。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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