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6-18 10:44:18 大 中 小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重慶市江津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第136號建議辦理情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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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蘭代表:
衷心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熱忱關注與大力支持!您在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強環保領域陽光執法的建議》已收悉。接到建議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專題研究,并積極牽頭辦理。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生態環境局和執法總隊的嚴格監督與悉心指導下,江津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始終秉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持續創新執法方式,全面提升執法效能,為轄區經濟高質量綠色發展注入動力。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愈發復雜,環境執法工作依然面臨諸多嚴峻挑戰。
結合您提出的寶貴建議,我局深入研究分析,在以下幾個方面全力完善相關工作:
一、充實執法力量,淬煉高素質隊伍
(一)優化人才結構,充實執法隊伍
積極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優化人員配置。近年來,我局通過公開考聘,吸納了三名法律專業人才。目前,執法支隊已配備1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制審核人員、2名法制審核工作人員,其中1名法制審核人員還取得了公職律師資格,顯著提升了隊伍的專業素養。
(二)強化執法培訓,提升專業能力
在隊伍日常管理中,我局始終堅持“執法先學法、執法必懂法”的原則,將法治理論學習與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深度融合。以環境執法大講堂、川渝環境執法大講堂等為重要平臺,常態化開展教育培訓。同時,組織開展污染源在線監測現場、無人機操作等專項培訓,積極推廣新裝備的應用,切實提升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
二、規范處罰裁量,確保公正文明執法
嚴格落實《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行為方式、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以及改正措施和效果等因素,杜絕處罰畸輕畸重的現象,讓企業和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樹立生態環境執法的公信力。2024年,我局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46件。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均嚴格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環規〔2022〕6號)的規定進行裁量。在計算處罰金額時,對同類違法行為采用統一的個性裁量因子,嚴禁隨意裁量,有效避免了類案不同罰的問題。
三、堅持正面激勵,推行柔性執法模式
(一)實施分類監管,激勵企業守法
將正面激勵與溫情執法貫穿于日常執法工作中。實施分類監管機制,嚴禁隨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堅持應納盡納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將符合條件的守法模范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對清單內企業加大正向激勵力度,讓自覺守法的企業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目前,我區已有25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這些企業在生態環境方面表現良好,樹立了優秀的正面典型。
(二)落實輕微免罰,給予容錯空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以及《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給予企業改正機會。2024年,我局依法下達不予處罰決定7件,對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無從重情節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定最低處罰金額實施處罰3件。此外,依法同意8家企業分期、延期繳納罰款,共計201萬余元。
四、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
(一)嚴格執法程序,推進信息化執法
嚴格執行執法程序,在執法檢查全過程使用移動執法系統,確保執法過程的規范化和信息化。同時,根據新出臺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及相關文件要求,及時修訂我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流程和案件審查委員會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
(二)強化法制審核,保障案件質量
明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構,堅持“審辦分離”原則,所有行政處罰決定未經法制審核不得作出。我局外聘1名法律顧問律師,所有案件均由法律顧問出具專業審核意見,有效提升辦案質量,預防行政爭議。此外,印發了《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及案件法制審核工作流程》,對案件審查和法制審核的關鍵環節進行細化,充分保障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王中蘭代表,再次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關心與支持!下一步,我局將持續完善執法機制、創新執法方式、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把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做深、做實、做細。如您對本回復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隨時與我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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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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