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5-31 09:0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涂景恒代表:
您提出的《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簡化審批方式的建議》第256號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第十六條“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如在建設項目需進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可隨時登陸“渝快辦-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填報即可。
二、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和《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類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是積極推行《產業園區優化環評分類管理類別清單》,納入該清單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可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為環境影響報告表。二是全面落實告知承諾制,鼓勵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在已開展規劃環評和未存在“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基礎上,44大類101項全面執行告知承諾制“立等可取”。三是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正面清單,納入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四是簡化環評評價內容和公示程序:簡化環境功能區判定、環境現狀調查評價、依托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可行性分析、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等4方面建設項目評價內容;簡化公眾參與,對建設項目免予開展確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后的第一次公示,相關公示內容納入第二次公示并利用網絡平臺開展,公示時間壓縮50%。
如對以上答復存有意見,請通過填寫回執及時反饋區人大常委會人城環工委。感謝您對江津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我們將進一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工作,也請繼續提出寶貴建議。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2023年4月3日? ? ? ? ? ??
(聯系人:楊鑫雨;聯系電話:1399631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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