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948M/2026-00101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9 | [ 發布日期 ] | 2026-02-09 |
發布日期: 2026-02-09 11:05:06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津環改〔2026〕9號
當事人姓名:蒲小平
身份證件號碼:512922************
住址:四川省************************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對你所屬的四川詩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為濱江新城3號加油站項目的施工單位,正在工地現場露天開展施工,以一臺挖掘機挖掘土石方至轉運車內,未采取灑水、噴淋等控塵降塵措施,現場揚塵明顯。你公司未按規定防治揚塵污染,已構成環境違法行為。你作為該項目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現場施工、安全環保等工作,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證據9-10證明接受執法調查人員取得你公司授權的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六款“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防治揚塵污染:……(六)對開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業面(點)進行封閉施工或者采取灑水、噴淋等控塵降塵措施?!钡囊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落實相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薄⒌谌睢吧鷳B環境主管部門在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钡囊幎?,現責令你: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按照規定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我局將對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照《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停工整治。
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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