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07 11:47:48 大 中 小
涂開平代表:
您在區第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小區和商業內街道納入交通和城管執法范圍的建議》(第328號)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辦理,積極主動與協辦單位共同研究,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現就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小區和商業內的街道中是城鎮公共道路的,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執法范圍;不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屬于業主自治范圍。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七十三條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禁止從事的行為,雖然《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九十四條、九十五條明確了具體相關部門對相應物業管理區域禁止性行為的查處職責,但是《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并未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部門需根據其他專業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查處,如專業法未明確的,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在現形法律體系下,職能部門只能勸阻和制止,但無強制力保障。針對此種情況,由于我區無立法權,將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立法支持。
結合創文要求,我區相關部門已對不屬城鎮公共道路出現亂停亂放、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治。下一步我區將按照各部門職能職責分工,加大小區和商業內街道亂停亂放、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等治理力度,加強對人行道和車行道違法停車行為的勸導和執法,規范停車秩序;規范對流動攤販的管理,避免違法占道經營等行為的發生;持續整治違章搭建,提升城市品質。同時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市民進行監督和配合,提高社區居民自治能力,確保治理工作有序進行。
此復函已經李杰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通過填回執及時反饋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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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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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黃濤;聯系電話:023-472293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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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事項列表
序號 | 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分項列出) | 承諾落實時間 | 責任單位 |
1 | 結合創文要求,指導和督促相關部門整治對不屬城鎮公共道路出現亂停亂放、占道經營、違章搭建等違法違規的執法行為。 | 2022年12月 | 江津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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