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10 11:25: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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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2021年,農業農村部、司法部印發了《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2022年,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司法局、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了《重慶市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重慶市江津區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是在國家、重慶有安排、有部署的背景下制定。
(二)制定必要性。經過“七五”普法,農民法治素養有所提高。但是,應當看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法律知識還很薄弱,不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通過示范戶的培育,可起到一戶示范,帶動一方的作用。
(三)文件依據。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22〕35號)制定。
二、目的意義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實現每個村(涉農社區)有1戶以上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25年底,實現每個村(涉農社區)有6戶以上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35年,每個村(涉農社區)形成一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隊伍,每個村民小組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通過示范戶培育,促進、帶動農民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農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
三、文件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區農業農村委行政審批科。
(二)征求意見情況。《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區農業農村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并向社會及區司法局、區鄉村振興局等有關單位公開征求了相關建議意見,沒有收到任何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情況。通過區農業農村委行政審批科合法性審查。
四、適用范圍
??? 本文件適用于各鎮街的村民委員會和涉農社區。由于農業農村部門工作對象在農村,因此,不涉農的居民委員會示范戶的培育不作具體要求。
五、文件主要內容
(一)我區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工作的目標是什么?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實現每個村(涉農社區)有1戶以上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23年底,實現每個村(涉農社區)有2戶以上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25年底,實現每個村(涉農社區)有6戶以上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35年,每個村(涉農社區)形成一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隊伍,每個村民小組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
(二)什么樣的農戶才能當示范戶?
《實施方案》對示范戶提出了政治思想、法治素養和帶動作用等5個方面的要求。具體來說,有兩類人員作為培育重點:一是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所在家庭。二是村組干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農民合作社負責人、返鄉創業人員、“五老”人員(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所在家庭。
(三)示范戶認定程序是什么?
示范戶認定要經過三個程序:一是鎮(街道)黨委、政府推薦;二是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司法、鄉村振興部門聯合審核;三是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司法局、市鄉村振興局組織專家審核確定。
(四)示范戶一經認定是否終身不變?
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認定后,區、鎮(街)、村(居)要登記造冊,并頒發農業農村部統一規定樣式的標志牌。但有《實施方案》所列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違反村規民約的六種情形會被撤銷稱號。
(五)示范戶撤銷程序是怎樣的?
對應當撤銷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稱號的,由所在村(涉農社區)向所在鎮(街)提出建議意見;鎮(街)黨委、政府簽署意見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本級司法、鄉村振興部門形成審核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司法局、市鄉村振興局審定撤銷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被撤銷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稱號的,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及時收回標志牌。
(六)示范戶認定后有哪些后續培育措施?
認定的示范戶,將會有三種后續措施:一是農業農村部門、司法部門將會利用法治講堂、田間課堂、農業科教云平臺、崇農云講堂等多種方式,全國智慧普法平臺、全市新媒體普法平臺等多種載體開展融入培訓。二是市、區每年開展骨干培訓。三是農業綜合執法人員采取包區包片等方式,深入農村與學法用法示范戶“結對子”。
(七)培育示范戶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主要有三類:一是組織領導措施。即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工責任,統籌部署安排。二是構建協同機制。即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司法、鄉村振興部門參與。三是激勵約束措施。包括:區、鎮(街)要從人、財、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將培育工作納入本地“八五”普法規劃實施的考核內容;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先進典型列入普法、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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