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27 09:25:00 大 中 小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目的意義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綜合管理的通知》(津農業農村委發〔2023〕19號.以下簡稱《通知》)是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農規〔2023〕1號)有關精神起草。目的是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規范宅基地管理、開展委托執法、建立協管機制、強化考核激勵等。《通知》出臺,有助于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促進我區更好地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二、制定過程
《通知》由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起草。在農委內部征求意見后,征求了鎮(街道)和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林業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財政局等單位意見,形成送審稿。2022年9月7日,經江津區推進鄉村振興聯席會議審議,并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經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及反饋、公平競爭審查后,2023年2月17日,通過司法局合法性審查。2023年4月11日,經區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4月21日印發。
三、主要內容
問:宅基地協管員制度是怎么樣的?
答:建立村級協管員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落實宅基地協管員動態巡查制度。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全程參與農房建設現場踏勘、批后放線、基槽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嚴格監管農村村民建房行為,及時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住宅類房屋行為。
問:《通知》在宅基地審批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通知》明確區農業農村委、江津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各鎮街要進一步規范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明確材料申報、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辦理期限。嚴格執行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和初審公示,村級組織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各鎮街應建立審批管理臺賬,做好審批管理檔案卷宗歸存,并報區縣農業農村、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嚴格農村住宅建設全過程管理,全面落實現場踏勘、批后放線、基槽驗收、竣工驗收“四到場”管理要求。
問:《通知》中的農村宅基地的定義是什么?
答: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范圍占用的空閑地等土地。
問:《通知》中的一戶一宅是什么意思?
答:一戶一宅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問:《通知》在保障村民戶有所居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通知》通過多措并舉保障村民戶有所居。宅基地需求可以通過閑置宅基地有償轉讓和制定補償政策引導自愿有償退出來解決。同時利用村內空閑地、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建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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