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3-29 09:48:11 大 中 小
有關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委:
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2〕16號)等要求,經研究,現將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項目代碼:Z175070020002。具體區縣、金額、科目列報等詳見附件1)預算下達你區縣。此項資金按規定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達,請各區縣及時與當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做好銜接。請嚴格按照《2022年重慶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詳見附件3)執行,加快資金撥付和使用,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位,不得截留、滯留或挪作他用。
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5〕163號)等要求,你區縣(自治縣)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績效目標(詳見附件2)一并下達,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區縣(自治縣)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下達表
2.績效目標表
3.2022年重慶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附件1
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
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下達表
單位:萬元
|
序號 |
區縣 |
資金 |
|
合計 |
33114 | |
|
1 |
萬州區 |
1570 |
|
2 |
黔江區 |
753 |
|
3 |
涪陵區 |
1439 |
|
4 |
大渡口區 |
2 |
|
5 |
江北區 |
6 |
|
6 |
沙坪壩區 |
37 |
|
7 |
九龍坡區 |
23 |
|
8 |
南岸區 |
6 |
|
9 |
北碚區 |
143 |
|
10 |
渝北區 |
334 |
|
11 |
巴南區 |
642 |
|
12 |
長壽區 |
997 |
|
13 |
江津區 |
1766 |
|
14 |
合川區 |
1978 |
|
15 |
永川區 |
1276 |
|
16 |
南川區 |
872 |
|
17 |
綦江區 |
1015 |
|
18 |
大足區 |
1155 |
|
19 |
璧山區 |
480 |
|
20 |
銅梁區 |
993 |
|
21 |
潼南區 |
1035 |
|
22 |
榮昌區 |
804 |
|
23 |
開州區 |
1821 |
|
24 |
梁平區 |
1077 |
|
25 |
武隆區 |
690 |
|
26 |
城口縣 |
344 |
|
27 |
豐都縣 |
1056 |
|
28 |
墊江縣 |
1155 |
|
29 |
忠縣 |
1242 |
|
30 |
云陽縣 |
1368 |
|
31 |
奉節縣 |
1279 |
|
32 |
巫山縣 |
766 |
|
33 |
巫溪縣 |
847 |
|
34 |
石柱縣 |
704 |
|
35 |
秀山縣 |
879 |
|
36 |
酉陽縣 |
1250 |
|
37 |
彭水縣 |
1131 |
|
38 |
重慶高新區 |
10 |
|
39 |
萬盛經開區 |
169 |
|
科目列報 |
收入科目 |
“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1100252) |
|
部門預算支出功能科目 |
“農業農村”(21301) | |
|
部門預算支出經濟科目 |
按支出內容列報 | |
附件2
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績效目標表
|
資金名稱 |
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 | |||
|
中央主管部門 |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 | |||
|
省級財政部門 |
重慶市財政局 | |||
|
省級主管部門 |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 |||
|
區縣財政部門 |
有關區縣財政局 | |||
|
區縣主管部門 |
有關區縣農業農村部門 | |||
|
資金 情況 |
年度金額(萬元) |
33114 | ||
|
其中:中央補助 |
33114 | |||
|
地方資金 |
| |||
|
年度 目標 |
保護耕地地力,提高農機化水平,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發展壯大鄉村產業,創新農業經營方式。 | |||
|
指標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
績效 指標 |
產出 指標 |
數量 指標 |
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發放 |
100% |
|
一般實際種糧農戶和種糧大戶一次性補貼發放。 |
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序 | |||
|
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滯留、擠占、挪用和騙取實際種糧一次性補貼。 |
無 | |||
|
質量 指標 |
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 |
市規定時限前 | ||
|
執行情況和總結材料報送。 |
市規定時限前 | |||
|
時效 指標 |
年度資金執行率 |
100% | ||
|
效益 指標 |
社會效益指標 |
資金使用無重大違規違紀問題 |
無 | |
|
經濟效益指標 |
實際種糧農民和種糧大戶增收。 |
10%以上 | ||
|
生態效益指標 |
秸稈露天焚燒 |
不發生 |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種糧農民對政策滿意度 |
90%以上 | |
|
舉報投訴處理滿意度 |
90%以上 | |||
附件3
2022年重慶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
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2〕16號)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要求,以及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積極信號,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穩定種糧農民收入,中央財政2022年繼續對實際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資金。
二、補貼對象
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開展糧食耕種收全程社會化服務的,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協議)約定,由各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確定補貼發放對象,原則上應補給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主要承擔者。對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
三、補貼標準和依據
區縣(自治縣)結合資金額度、播種面積等情況綜合確定補貼標準,原則上縣域內補貼標準應統一。同一塊耕地不能重復享受補貼。2022年底前實際撂荒地不享受此項補貼。補貼依據為水稻、小麥、玉米和大豆等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可適當兼顧薯類等其它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具體由各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存在結余的區縣,可與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補貼資金一并統籌發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補貼程序
各區縣要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實際完善發放辦法,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精準識別實際種糧農民,加強對補貼面積的核實。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兌付工作可參照《2021年重慶市耕地地力保護和種糧大戶補貼工作實施方案》(渝農發〔2021〕47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區縣(自治縣)應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于3月31日前報市財政局和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補貼資金應于4月中旬通過“一卡(折)通”或協商減少地租等方式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手中,使實際種糧農民真正受益。補貼發放情況和補貼匯總表(附表)應于4月30日前報市財政局和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二)規范發放流程。各區縣(自治縣)要制定補貼審核、發放、公開公示等環節的操作流程。通過事前現場抽查審核、事中隨機抽查、事后專項核查、大數據輔助核對等,強化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督。要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公示補貼政策以及資金發放情況。補貼到戶的補貼發放情況應在本村(農場)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區縣(自治縣)要進一步強化管理,加大監督力度,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做好政策宣傳。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地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重點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要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一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
市農業農村委聯系人:胡永慶,聯系電話89133250。
市財政局聯系人:瞿波,聯系電話67575326。
附表:××××年××區縣(自治縣)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
執行情況統計表
附表
××××年××區縣(自治縣)
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執行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日期: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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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 |
種糧農民補貼戶數(戶) |
種糧農民補貼面積(畝) |
每畝補貼標準(元/畝) |
種糧農民總補貼金額(元) |
補貼兌現 完成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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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備注欄簡要說明有無“結余資金”及原因,若有,請備注使用結余資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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