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5456/2022-00009 | [ 發文字號 ] | 津林發〔2022〕76號 |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林業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2-04-15 |
發布日期: 2022-04-15 09:40:01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林業企業:
為提高中央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貸款貼息資金在支持林業改革、促進綠色發展方面的作用,根據《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林業貸款貼息使用管理和2022年貼息需求申報的通知》(渝林產〔2022〕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22年林業貸款貼息需求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貼息要求
(一)貼息范圍
林業貸款貼息是指中央財政對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安排的利息補助。貼息范圍為:用于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含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森林撫育的貸款;以及用于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營造的貸款。綜合性項目中不屬于貼息范圍的貸款不得納入貼息。
(二)貼息計算時間
開始時間從貸款憑證(借據)上的“借款日期”銀行進帳時間起算,以實際還貸資金轉出憑證時間為止,準確時間計算到月,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為便于貼息月數計算,實際借款時間在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整月計算貼息;不足15天的不作為整月計算貼息。
(三)貼息額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內存續并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貼息。如,貸款真實余額1000萬元,按貸款憑證(借據)“借款日期”2020年1月16日—企業最后還貸資金轉賬憑證時間2020年12月25日,按月計算,貼息額為1000×3% =30萬元。如貸款期限2020年3月10日-2021年3月15日,貼息月時間為2020年3月-12月,共計10個月,貼息額為1000×3%/12×10 =25萬元。如,貸款期限2019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10日,而 2019年已享受貼息補助(2019年10月20日-12月31日)2個月,則本次貼息時間為2020年1月1日-10月10日,共計10個月(入賬后10天加上還款前10天,起止月份共計用款20天,則作為1個月計算),總貼息時間不能超過12個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申報。各鎮街要認真執行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6〕196號)和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林業局《重慶市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渝財農〔2017〕240號)有關貼息規定,規范做好本區2021年度林業貸款情況收集和2022年貼息需求申報審核工作。組織入庫項目企業申報(見附件),確保林業貸款真實存續并正常付息,貸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從源頭上防止虛報冒領貼息資金情況的發生。
(二)把握政策要求,突出扶持重點。在政策范圍內大力鼓勵對林業生態產業、國家儲備林建設、涉林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支持,突出支持發展綠色富民產業帶動林農、林業職工增收致富,支持更多的符合條件的涉林企業參與申報,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整優化全區林業產業結構,全面提升新時代林業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三)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真實合規。按照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財農〔2016〕196號文件關于林業貸款貼息采取一年一貼、據實貼息的規定,對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內存續并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按實際貸款期限及年貼息率3%計算2022年貼息需求。
1.申報企業向林業局申報,同一筆貸款不得向多部門申報貼息,加強對貸款存續、貸款使用方向及貸款項目實施等情況審查,不符合貼息范圍的貸款支出不得列入貼息需求。將銀行征信查詢及信用信息查詢納入審核環節,落實林業貸款貼息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實行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申報,不得越級申報。
2.各鎮街要切實做好林業貸款貼息政策宣傳,指導申報企業做好貼息需求申報工作,要求申報企業對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3.加強檔案和備查管理,申報企業所有申報留存材料按照檔案管理規定留存備查。
4.本次申報,凡有虛假申報等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將收回貼息資金,并進行通報。對違規鎮街、企業或個人3年內不安排林業貸款貼息補助,并推送至信用信息系統。
三、上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申報貼息貸款項目情況報告,并加蓋公章。
2.貼息貸款存續資料。一是銀行貸款余額審查表(附件1),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簽署意見是否屬實,注明日期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否則無效;二是貸款合同復印件;三是貸款憑證(借據)和還貸支付憑證復印件;四是利息支付單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公章;五是2021年一般性林業貸款分類表(附件3)
3.貼息貸款支出資料。一是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貼息貸款支出費用票據和清單(附件4);二是相關購買合同復印件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三是加蓋企業公章的農民或民工個人勞務費支付清單(必須是領款人真實簽字,個人收入達到個稅起征點的,要按照個人所得稅規定,由發放單位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企業代繳個人所得稅依據,屬于勞務承包的需提供稅務正規勞務發票及勞務承包合同。
4.銀行征信報告,企業蓋章確認。
5.申報企業承諾書(附件2),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加蓋私章)。
各申報主體務必于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1式2份報區林業局產業科,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材料封面:名稱(xx公司2022年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需求—申報資料),落款:申報單位—xx公司,申報日期。
裝訂順序:申報貼息貸款項目情況報告、貼息存續資料、貸款支出資料、銀行征信報告、企業承諾書。A4大小、內容清晰。
本通知在“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網站”(網址:http://www.lywybg.cn/bm/qlyj_69024/)同時發布。
附件:1.銀行貸款余額審查表
2.2022年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需求申報承諾書
3.2021年一般性林業貸款分類表
4.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貼息貸款支出票據清單
5.入庫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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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余額審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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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單位(簽章) |
單位: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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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單位名稱(或農戶、林業職工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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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項目建設規模與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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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銀行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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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余額 |
1、 ?????????????????????2、 …… |
貸款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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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年利率 |
貸款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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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憑證(借據)號 |
已付貸款利息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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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歸還貸款本金(系貼息項目貸款額度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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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時間(已發生歸還的須填寫) |
1、 ??年 ??月 ??日 |
還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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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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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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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銀行審查意見: |
林業部門審查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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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簽章: |
單位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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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載:
銀行貸款余額審查表.doc
2022年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需求申報承諾書.doc
2021年一般性林業貸款分類表.doc
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貼息貸款支出票據清單.doc
入庫項目表.doc
津林發〔2022〕76號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關于申報2022年林業貸款貼息需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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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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