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750069234B/2025-00180 | [ 發文字號 ] | 津教罰字〔2024〕第01號 |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發布日期 ] | 2024-04-04 |
發布日期: 2024-04-04 18:07:55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重慶市江津區藝次方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當事人地址或住址:江津區雙福街道行知路94號5幢2-2、2-3、2-4號
當事人證件類型及編號:辦學許可證???? 250011670000169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龔漸?? 聯系方式:187?1635?0897
本單位于2024年2 月2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本單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公司負責人龔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要求。
重慶市江津區藝次方藝術培訓有限公司上述行為符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3號)第三章第十八條第(二)款“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違法處罰行為;決定對重慶市江津區藝次方藝術培訓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捌仟元(8000元)的行政處罰。
重 慶市江津區藝次方藝術培訓有限公司自收到《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決定書》(津教罰字〔2024〕第01號)起,憑區教委出具的罰款通知單在30日內到指定 的銀行賬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和罰款本金共同追繳。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津區教育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的,三個月內對申請進行復核回復;提起行政訴訟的,按司法程序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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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教育委員會
2024年3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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