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393R/2021-00012 | [ 發文字號 ] | 津交局發〔2020〕161號 |
| [ 主題分類 ] | 綜合政務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交通運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30 | [ 發布日期 ] | 2021-02-22 |
發布日期: 2021-02-22 15:59:25
2020年“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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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2020年“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方案的通知》(渝交法〔2020〕53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和交通運輸部、市政府以及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加快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營造誠實守信良好氛圍,為加快推進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建設“信用交通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活動時間
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宣傳主題
誠實守信一路暢行
四、宣傳重點
(一) 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信用工作的決策部署;宣傳民法典關于誠實信用的規定;宣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宣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法規政策文件的精神。
(二) 宣傳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與成效。宣傳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交通強國建設綱要》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宣傳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等交通運輸行業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文件與工作成效;宣傳交通強國試點中信用體系建設的好做法、好經驗;宣傳我局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舉措與成效;宣傳我局推進“信易行”的做法經驗與典型案例。
(三)宣傳“信用交通市”建設取得的成效。宣傳“信用交通市”建設的有關政策文件和會議精神;宣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的精神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等政策;宣傳全國第二批“信用交通省”的好經驗、好做法(詳見“信用交通”網站),宣傳我市“信用交通市”建設取得的成效。
五、活動安排
圍繞活動主題和宣傳重點,聚焦行業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面向行業人員和社會公眾,采取普遍宣傳和專題宣傳相結合、線上宣傳和線下宣傳相結合、政府宣傳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一)開展“信用交通主題宣傳日”活動。局屬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在10月15日前后面向公眾開展主題宣傳日活動。組織工作人員和志愿者走進車、船、路、港、站、場,廣泛刊播信用交通宣傳標語、獎懲典型案例等公益廣告,發放信用交通宣傳冊、折頁等,積極倡導在交通出行、運輸服務中誠實守信,營造“做誠信人、走誠信路、乘誠信車”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
(二)深入開展“一把手談信用”活動。局主要領導可就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交通運輸部、市政府以及區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進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等,撰寫署名文章,于10月10日前提供給法制科。將擇優向市交通局推薦。
(三)開展誠信典型宣傳活動。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積極總結前期工作成效,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挖掘一批守信激勵典型案例,推出一批行業誠信典型企業與從業人員。相關典型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可報法制科。將擇優向市交通局推薦。(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四)創新開展宣傳活動。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形式多樣、貼近群眾、針對性強的宣傳活動,深化推動行業“學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鼓勵利用新媒體發布短視頻、開展直播宣傳。支持利用微信公眾號等開展誠信人物評選、誠信知識競賽、主題演講、征文等活動,優秀作品及時報法制科,將擇優向市交通局推薦。(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五)配合開展系列宣傳活動。配合開展好“誠信建設萬里行”“誠信興商宣傳月”“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等活動。(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細化落實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部門,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
(二)務求宣傳成效。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綜合運用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和現場宣傳等方式,促進線上線下融合,增強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宣傳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
(三)及時做好總結。要認真總結“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的成效和經驗,梳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努力的方向和舉措。各單位于 2020年11月3日前將宣傳工作總結(包括活動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開展情況及成效、出動宣傳人員數量、走訪宣傳次數、發放宣傳資料數量等活動數據,等等)報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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