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30X1/2026-00018 | [ 發文字號 ] | 無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2 | [ 發布日期 ] | 2026-05-22 |
發布日期: 2026-05-22 11:19:12
按照《重慶市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對確認公民死亡未申報注銷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銷戶口。請親屬在本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 重慶市江津區? 公安局? 戶籍地? 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逾期未申報注銷的,公安機關將依規辦理戶口注銷。
下列居民經核查已亡故,公安機關擬依規注銷戶口(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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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戶口注銷公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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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2026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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