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06 17:26:04 大 中 小
區經濟信息委:
貴委《關于提供重慶市江津區政協第十七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129號提案協辦意見的函》收悉,結合我委工作職能,就委員提出的“進一步完善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與建設 ”的建議復函如下。
委員在提案中提出“建議區發改委牽頭,優化充電設施布局結構”。根據《關于市級層面調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職責的函》(渝經信函〔2024〕31號)文件工作安排,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已全面移交區經濟信息委,我委已無相關職能。
委員提出“加強充電設施項目前期備案制管理”。目前,我區充電設施建設備案嚴格按照《全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備案指南(2023年版》(渝經信發〔2023〕88號)文件規定對備案企業經營范圍進行審核,經營范圍需具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或集中式快速充電站經營范圍,需上傳建設地產權方房產材料及租賃協議,建設內容及規模必需符合建設要求。
委員提出“做好價格調控,建議區發改委牽頭指導充電運營企業組建聯盟、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公開價格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按渝府辦發〔2018〕184號文件規定執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為0.4元/千瓦時。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和電費兩項的定價權限均不在區縣發改委。
特此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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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24年6月3日????????
(聯系人:陳晏,電話:81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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