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465J/2021-00135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5 | [ 發布日期 ] | 2021-05-25 |
發布日期: 2021-05-25 14:44:29
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財金〔2021〕1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江津實際制定本招標方案:
一、招投標項目
(一)項目標的:江津區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項目標的設置:根據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到期情況、行業、規模等情況,將我區現行開展的水稻、油菜、柑橘、花椒、高粱、能繁母豬、育肥豬、生豬收益險、漁業、公益林、商品林共11個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按區域設置四個具體標的。
標的Ⅰ:朱楊、石門、吳灘、油溪、德感、圣泉、雙福
標的Ⅱ:石蟆、塘河、白沙、永興、慈云、龍華、幾江
標的Ⅲ:廣興、杜市、夏壩、西湖、賈嗣、珞璜、支坪、鼎山
標的IV:四屏、四面、柏林、嘉平、中山、蔡家、李市、先鋒
(三)項目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以下的特定資格條件。
(一)屬市級遴選確認的農業保險承保機構
(二)應在江津設立實體辦事機構,網點布置合適,能及時、有效提供優質保險及賠付服務,且技術保障能力能滿足業務需要。
(三)財務穩健,近3年未出現重大違規問題,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
(四)服從江津區相關管理要求。
(五)同意出具廉政承諾書。
三、招投標評分規則
承保機構遴選招標采取綜合評分辦法。涵蓋企業綜合實力、服務能力、經濟貢獻及管理業績、保障措施等四個方面15項指標,總分值100分。
(一)綜合實力分值26分,設有:償付能力、保費規模、服務評級、風險綜合評級四個指標。其中償付能力7分、保費規模7分、服務評級6分、風險綜合評級6分。
1.償付能力以申請單位提供經審計的會計報表中“償付能力報告含償付能力充足相關頁面”明確的金額為準。
2.保費規模按照重慶市級公司近兩年(2019-2020年)總保費收入為準。
3.服務評級和風險綜合評級按照最近年度的服務評級證明材料和風險評級證明材料為準。
(二)服務能力分值26分。設有:網點布局情況、人員配置情況、協保員配置情況、服務車輛情況四個具體指標。其中網點布局情況7分、人員配置情況7分、協保員配置情況6分、服務車輛情況6分。
四個指標均按照申請人提供的在江津轄區內每項指標的數量為準。
(三)經濟貢獻及管理業績分值28分。設定:歷史業績(含政策性農業保費規模、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金額)、稅收貢獻、就業貢獻四個指標。其中:政策性農業保費規模5分、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金額5分、稅收貢獻10分、就業貢獻8分。
1.歷史業績下設兩個明細指標。指標1政策性農業保費規模:以各單位提供(2019-2020年)江津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費收入之和為準。指標2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金額:以各單位提供(2019-2020年)江津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金額總額為準。 ?
2.稅收貢獻得分按照近兩年(2019-2020年)江津凈入庫數之和為準。
3.就業貢獻,提供2020年12月份江津社保繳納情況證明,并加蓋公章。
(四)保障措施分值20分。設有:信息化水平、管理制度、服務方案三個指標。其中信息化水平5分,管理制度5分,服務方案10分。
1.信息化水平,提供能用于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的技術種類,包括但不限于無人機、遠程查勘、底圖工程和專用水印相機等。
2.管理制度方面,提供對應農業保險工作制度和具體細化細則。
3.服務方案10分,以各單位提供的服務方案內容為準。包括承諾遵守農業保險有關法律法規;承諾接到24小時內開展現場勘查工作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定損和協議賠付等。
另設加(減)分項3個,其中減分項1個,被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銀保監部門及司法機構處罰的按次數予以扣分,最高扣2分、加分項2個,一是獲得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嘉獎的,按次予以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2分;二是社會責任3分,2018年以來在江津區內,脫貧攻堅幫扶和新冠疫情捐贈金額總額為依據。
單位最后綜合得分為:基礎項目得分+加分項-扣分項。
四、中標項目分配
全區農業保險按照行業等特性分成四個具體項目包。中標單位為綜合得分最高的前4名。結果公布后,中標單位按照得分情況,從高到低優先選擇承保的具體項目包。
五、其他事項
1.所有中標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書面合同約定和財政預算安排確認保費收入;否則,將依法依規取消其中標資格。
2.前期已簽訂合同的保險項目繼續按合同執行,待合同到期后按照標的設置情況對應劃歸相應承保機構。
3.相關項目和指標數據由各承保機構負責提供,提供資料應加蓋公章,對于虛報、瞞報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4.中標單位在承保期間出現重大違規或其他被取消資格情形,在下一次招標前,其對應承保項目由該期間其他中標單位負責承接。
5.招投標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區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區林業局、區金融發展中心、江津銀保監局分局等單位人員組成。
7.投標單位應于本招標方案公告一周內按規定提供相應資料清單。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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