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465J/2026-00013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0 | [ 發布日期 ] | 2026-04-20 |
發布日期: 2026-04-20 11:13:32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同意重慶普盈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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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普盈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KAH39W2J,辦公場所位于重慶市江津區圣泉街道滸溪北路183號2-23號。專職從業人員為韓錦霞、趙眭宏、何艷,其中韓錦霞為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
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三、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四、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電子版或紙質版)不得偽造、涂改、出借和轉讓。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辦公地點跨區遷移,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我局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供相關材料;至變更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五、每年4月30日前登錄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完成備案,備案時在規定的附件欄上傳以下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說明及從業人員書面承諾書。
(三)業務負責人及一般專職從業人員上一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六、主動接受我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我局有權依法撤銷代理記賬資格。
七、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DLJZ50011620260002。
此復
附件: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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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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