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3-05 11:12:12 大 中 小
?1.申請條件:(1)制定了重建或還建方案;(2)簽署了拆除環衛設施的重建或還建協議。
2.申請材料:(1)申請表;(2)重建或還建環衛設施設計圖;(3)環衛設施權屬關系證明材料;(4)環衛設施重建或還建協議;(5)過渡性解決方案;(6)環衛設施現狀圖及重建或還建方案;(7)企業、事業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申請流程:受理→審查(現場踏勘)→決定。
4.法定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
5.咨詢方式:023-472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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