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辦、考核、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會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才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擬訂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資金計劃管理并監督執行;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決)算;負責財務、內審、統計、資產臺賬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參與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燈飾等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基礎設施計劃;編制城市橋梁、隧道、停車設施等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干道、重要節點和大型廣場、市政停車等市政設施的升級和改造工作;組織市政設施維護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停車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設施、城市水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管理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擬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燈飾工程方案審查;參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夜景燈飾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城區和鎮街城市照明設施管理維護工作;承擔鎮街市政基礎設施的信息收集、報送、建檔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服務職能,負責所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統籌、協調、指導等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其收費項目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牽頭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化、數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調查、綜合統計、社會評價、城市管理區域合作。
(四)市容環衛管理科: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容貌管理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城市水域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規劃設置管理工作;指導鎮街環衛工作;監督、指導鎮街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及管理工作;承擔鎮街市容環境管理的信息收集、報送、建檔工作。
(五)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管理;負責擬訂建成區綠化實施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組織綠化工程實施、綠化養護,負責城市公園的行業管理和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坡邊地、綠化帶的綠化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三創”的申報和城鎮建城區內的古樹名木申報;負責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市場;指導鎮街園林綠化工作。
(六)法制科: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安全應急預案;負責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考評工作;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行政監察執法案件的審查和案卷評查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執法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規范性文件和行政監察執法文書的制作、發放、審查以及行政監察執法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執法證件的申辦、備案和年檢工作;參與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工作。
(七)群眾工作科: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的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群眾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交辦、轉辦、歸檔工作;負責群工系統、網上信訪信息系統、政府公開信箱的派件處理回復工作;負責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負責信訪問題和疑難信訪案件的調查研究、排查化解工作及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工作;負責本科室日常信息報送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八)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意識形態和網絡輿情應對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聯系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雙擁、黨建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